欒城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欒城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欒城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綜合管理全縣人事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主要機構,
主要職責
(一)人事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2、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公務員單項法規,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交流、工資福利等綜合管理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一般幹部的流動、調整、調配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選拔科技副職、優秀科技工作者、市管拔尖人才等。
5、培育發展人才市場,搞活人才交流,合理配置人才。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
6、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基金、社會保險、工資福利以及離休、退休、退職等項工作。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8、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決定任免人員和縣政府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承辦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9、綜合管理全縣人事教育培訓工作。
10、對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和政策,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2、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協調指導全縣勞動力的流動。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受理勞動行政來信來訪,負責指導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
4、對全縣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負責縣直企業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技工學校、各類職工技能訓練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實施勞動預備役制度。
6、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管理全縣勞動契約、集體契約鑑證工作。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地方標準;對企業單位執行《勞動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及其它勞動報酬的調整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的實施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經營者收入。
8、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並監督實施。
9、負責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工作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負責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的實施;組織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2、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公務員單項法規,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交流、工資福利等綜合管理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一般幹部的流動、調整、調配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選拔科技副職、優秀科技工作者、市管拔尖人才等。
5、培育發展人才市場,搞活人才交流,合理配置人才。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
6、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基金、社會保險、工資福利以及離休、退休、退職等項工作。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8、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決定任免人員和縣政府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承辦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9、綜合管理全縣人事教育培訓工作。
10、對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和政策,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2、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協調指導全縣勞動力的流動。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受理勞動行政來信來訪,負責指導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
4、對全縣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負責縣直企業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技工學校、各類職工技能訓練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實施勞動預備役制度。
6、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管理全縣勞動契約、集體契約鑑證工作。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地方標準;對企業單位執行《勞動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及其它勞動報酬的調整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的實施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經營者收入。
8、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並監督實施。
9、負責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工作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負責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的實施;組織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主要機構
欒城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主要職能
一、局機關:
設辦公室、幹部科、職工科、工資福利獎懲科、勞動爭議仲裁科五個科室。
(一)幹部科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及管理,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工作。
(二)職工科
負責勞動就業、勞動工資、勞動監察、勞動保險和勞動培訓等工作。
(三)工資福利獎懲科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待遇的認定,落實考核、獎勵、懲戒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考核管理工作。
(四)勞動爭議仲裁科
負責本縣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勞動爭議、勞動信訪受理及處理工作。
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辦理各類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和終止工作,審核、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負責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的收繳、退保及發放工作。
三、人才開發交流中心
儲存人才供求信息,提供信息查詢和推介服務;審核招聘廣告,舉辦就業洽談活動,辦理人才流動有關手續;為流動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四、勞動就業局
負責農村富餘勞動力、城鎮新增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求職登記和就業指導,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失業保險費申報審核、稽核,失業人員管理及失業保險金髮放等。
五、技工學校
對未能進入全日制高中學習的國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對在職職工進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對轉崗轉業工人進行職業指導,對在各行各業工作的人員進行就業資格培訓和鑑定。
六、勞動監察大隊
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舉報、投訴,查處勞動違法案件,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七、編辦
研究擬定縣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對各單位機構編制進行綜合管理。
設辦公室、幹部科、職工科、工資福利獎懲科、勞動爭議仲裁科五個科室。
(一)幹部科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及管理,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工作。
(二)職工科
負責勞動就業、勞動工資、勞動監察、勞動保險和勞動培訓等工作。
(三)工資福利獎懲科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待遇的認定,落實考核、獎勵、懲戒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考核管理工作。
(四)勞動爭議仲裁科
負責本縣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勞動爭議、勞動信訪受理及處理工作。
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辦理各類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和終止工作,審核、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負責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的收繳、退保及發放工作。
三、人才開發交流中心
儲存人才供求信息,提供信息查詢和推介服務;審核招聘廣告,舉辦就業洽談活動,辦理人才流動有關手續;為流動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四、勞動就業局
負責農村富餘勞動力、城鎮新增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求職登記和就業指導,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失業保險費申報審核、稽核,失業人員管理及失業保險金髮放等。
五、技工學校
對未能進入全日制高中學習的國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對在職職工進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對轉崗轉業工人進行職業指導,對在各行各業工作的人員進行就業資格培訓和鑑定。
六、勞動監察大隊
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舉報、投訴,查處勞動違法案件,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七、編辦
研究擬定縣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對各單位機構編制進行綜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