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747年,
讓位給太子遐仁親王,三年後過世,葬於
月輪陵,其
追號「櫻町」是出自於
仙洞御所其中一個宮殿「櫻町殿」。
在位期間年號享保 補充:國史略 櫻町天皇紀
櫻町天皇
第百十五世、櫻町天皇
櫻町天皇,諱昭仁,先帝第一子也。母新
中和門院
藤原氏,準三宮家熙之女。【
皇胤紹運錄。】
享保二十年(乙卯)三月,受禪。【※紀元二千三百九十五年乙卯歲三月廿一日踐祚。】
冬十一月,即位於紫宸殿。時年十六。【宗建記。※十一月三日即位。】
元文元年(丙辰)夏五月,吉宗改鑄諸幣,款曰文。以
新金百六十五兩,換故金百兩。以新銀十五貫,換故銀十貫。以行之。【弘賢覺書、太平年表。※
享保廿一年四月廿八日改元。續王代一覽作五月七日。※“文選”云:‘武創元基,文集大命,皆體天作制,順時立政。至於帝皇,遂重熙而累盛。’】
冬十一月,伊藤長胤,歿,年六十七。長胤時俊傑輩出,各豎旗幟,以自振一方。而紹述文集二十卷,不有一言及之者。識者以為難。【先哲叢談。】
二年(丁巳)春二月,吉宗鑄錢于山城鳥羽。【
太平年表。※伊藤長胤歿。】
秋八月,關白吉忠薨。
冬十二月,安積覺,歿。覺,字子先,常陸人。幼師
朱之瑜。及長,博學能文,史學尤擅長。乃入彰考館,充日本史編修總裁,全部二百四十六卷,前後與者數十百人,而覺之功居多焉。覺至老精力不衰,其撰烈祖成跡,時年七十二雲。【先哲叢談。※安積覺歿。】
四年(己未)春正月,吉宗黜德川宗春,令其從弟宗勝繼世。初宗春遊戲無度,吉宗數教戒之,不聽。終有此命。【續王代一覽。】
夏五月,朝鮮商舶漂到陸奧。【新益柳營秘鑒,】
五年(庚申)夏五月,敕起竹台於便殿西庭,以為歌會場。
六月,柬埔塞
商舶來長崎,乞貿易。不報。【十三朝紀聞。】
秋九月,羽倉在滿著“大嘗會便蒙”二卷,以其觸忌諱,毀滅刻板,蟄居在滿。【續王代一覽。】
冬十一月,修新嘗及豐明節會。【公卿
補任、散狀留。】新嘗費者二百八十年。至是修之,此後每年行之。【十三朝紀聞。※復新嘗典。】
是歲,吉宗造宗尹第於一橋門內,是為一橋家祖。
宗尹,吉宗四子也。【一橋家譜。】
寬保元年(辛酉)春正月,木村高敦獻“
武德編年集”成於幕府。【※
元文六年三月三日改元。續王代一覽作三月廿八日。※“國語”周語云:‘寬,所以保本也。’注曰:‘本位也,寬則得眾。’】
冬十一月,吉宗徙封久松定賢於白川, 原政永於高田。【十三朝紀聞。】
二年(壬戌)春二月,柬埔塞商舶又來獻方物,乞互市。乃與信牌遣歸。【外蕃通書。】
夏四月,吉宗禁民間用瘞埋錢。世俗葬瘞,以數文錢收棺。謂之草鞋錢,或呼為六道錢。至是停之。【停六道錢。※十三朝紀聞。】
吉宗遣青木敦書於東海諸國,索遺書、古記。敦書獲古貨數品而歸。敦書,字厚甫,武藏人。常嘆曰:‘凡有罪減死刑處遠流者,要在使其終天年。然諸島少谷,動輒餓死。意者谷外可以當糧者,莫如蕃薯也。’乃陳之幕府。幕府征其種子於薩摩,且刊其所著“蕃薯考”,頒之諸島及東海以植之。民大悅,號曰
甘薯先生。新井君美始開荷蘭學,而世未有講之者。敦書獨以為其說必有可收用者。或如長崎質
象胥,或博考其書,遂粗得了會。後蘭學浸開,而皆不得不本敦書。種痘法,亦賴其所倡雲。【先哲叢談、六物新志。◎敦書小字文藏,號昆陽。※青木敦書著番薯考。※荷蘭學、種痘法源始此。】
秋七月,畿內及東海、東山、北陸三道大風水。入間川大溢,民家 湮沒。
相模豪農荻生正卿者,請父曰:‘大人平素誨以節儉,豈不為今日之備邪。願傾世積以賑之。’父許之。乃大發倉廩。饑民 至,每人與米四升,更為粥食之。廩竭矣,馳人四方,買米及雜谷。金盡矣,質田以繼之。至明年四月而止。其所全活六百餘人,惠及
四十八村。【十三朝紀聞。※諸國大水、入間川大溢。】
冬十月,吉宗修秋水所壞,命細川、毛利、藤堂、阿部、仙石、間部、稻葉等
十族,助役。【續王代一覽。】
三年(癸亥)春正月,減荷蘭貿易歲額之半。
夏四月,吉宗禁民間用銀簪櫛。【禁銀簪櫛。】
延享元年(甲子)秋七月,京師大雨水。【十三朝紀聞。※
寬保四年二月廿一日改元。續王代一覽作二月廿九日。※“藝文類聚”云:‘聖主壽延,享祚元吉。’】
九月,奉幣於宇佐、香椎兩祠。是禮久廢,至是修之。爾後每甲子歲行之。【弘賢覺書追加。】
吉宗令清商貢“冊府元龜”、“
續文獻通考”、“圖書編”、“右編”、“函
史編”、“
說文長箋”、“品字箋”、“百川學海”、“玉海”九部。【
太平年表。】
冬十月,征甘蔗苗於外舶,並求種之之方,及造糖之術。
本邦古來不產甘蔗,故仰糖蜜於外國,靡財無算。至是始得之。【十三朝紀聞。※始植甘蔗。】
吉宗多能,親制簡天儀,置之神田。又畫大黑天像,刻以與人。【翁草。】
二年(乙丑)春三月,吉宗請法親王睿仁,修所親寫法華八講於紅葉山,稱曰御染筆法華八講。【太平年表。】
秋九月,吉宗辭大將軍,徙西城。家重入本城聽政。
冬十一月,家重奉敕修櫻町宮。
寬延三年(癸酉)四月,崩,壽三十一。【皇胤紹
運錄。四月廿三日崩。】
天皇初以正月朔生,時東福寺側火。世人相傳:‘廄戶皇子再誕也。’【翁草。】在儲位,將有立坊之軒。東宮殿庭之圖豫成,
掖庭諸姬,論其廣狹而不決。若如其所請,則帝所愛金棣棠不得不移。有司患之,憑嬪女奏之。帝曰:‘果然。應踐祚而徙大殿矣。此殿則新
中和門院舊居。假令雖不便,何改之為。’於是事始定。有司猶奉其圖請焉。帝曰:‘申口以外,勿取後宮之便。其他非朕所指示也。’群臣感服。時帝甫八歲,聰睿既已如此。【槐記。】帝在位,復大嘗、新嘗,及七社、宇佐奉幣,諸卿百官屬意。及崩,舉世嘆惜。【翁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