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是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建設涉及的基本要求,包括法律、技術、管理和責任等主要方面。該標準適用於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供各類實驗室、政府部門、第三方評價機構及相關方參照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 外文名: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integrity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 標準號:GB/T 31880-2015
  • 發布日期:2015-09-21
  • 實施日期:2015-11-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5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00.99
  • 歸口單位: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檢驗檢測是國家質量基礎和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加強質量安全、促進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維護民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基礎技術手段。中國檢驗檢測服務業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面臨整體素質不高、無序競爭等問題。個別檢驗檢測機構忽視主體責任和能力要求,行業自律機制比較薄弱,存在管理混亂、能力不足、誠信缺失的問題,檢驗檢測有效性和公信力易受社會質疑,影響到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的良性發展。為了規範檢驗檢測行業存在的問題,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1年,認監委研究所成立標準起草組開始標準起草工作,開展標準調研、資料收集、標準草案稿編寫。同時,由全國信用標準化技術工作組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申請。
2012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20111723-Z-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470(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因標準前期參與研製的相關人員工作發生變動,導致該標準在項目立項後的很長時間才開始啟動相關工作。2014年5月,國家認監委研究所根據該標準研製的相關要求,又繼續開展標準研製工作。
2014年10月,國家認監委研究所在調研資料的基礎上,初步確定標準主要內容,形成標準討論稿(一稿)。
2014年12月2日,國家認監委研究所邀請到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有關領導及國家認可委、山西質監局、四川質監局、遼寧質監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廣東中實信用評價有限公司等行業專家參加了此次會議。會議指出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誠信管理體系標準,是為了促進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建設,提升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質量。建議起草標準時,要蒐集檢驗檢測機構誠信的關鍵點,識別檢驗檢測機構運營中的失信因素,充分考慮標準實施的可操作性。標準起草組成員根據與會專家的建議對已有標準進行補充和修改,形成標準討論稿(二稿)。
2014年12月11日,國家認監委研究所在廣東召開標準研討會,並邀請到了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廣東省認證認可協會、廣東中實信用評價有限公司、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天津市質檢院誠信研究中心、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權威專家參加會議,並對標準的研究架構、研究內容和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會議指出,標準的編寫要結合《國務院社會信用發展綱要》及國家質檢總局新修訂的86號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的要求,滿足“政府要建立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檔案,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誠信方面的分類評價。檢驗檢測機構要求有誠信報告”。即該標準要為全國3萬餘家檢驗檢測機構在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提供指導,同時也可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參考。檢驗檢測機構是本標準最主要的使用者。標準的出台指導了檢驗檢測機構如何去執行新86號令中要求的誠信自評報告的編寫。標準起草組成員根據與會專家的建議對已有標準進行補充和修改,形成標準討論稿(三稿)。
2015年1月4日,國家認監委研究所確定了標準起草小組,統一了的編寫思路,在人員分工、基本框架、起草要求等方面形成共識。依據國際上通用的“3C”信用評價模型(意願Character、能力Capacity、表現Capital),從法規、技術、管理、責任四個方面考慮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要素,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建立以法律為保障、技術和管理為支撐、責任為基礎的誠信保障機制。標準起草組成員根據與會專家的建議對已有標準進行補充和修改,形成標準討論稿(四稿)。
2015年2月11日,國家認監委研究所邀請行業專家對標準討論稿(四稿)進行論證,並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15 年2月開始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小組將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標準內容。
2015年9月21日,國家標準《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5年11月1日,國家標準《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實施。
國家標準《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中實信用評價有限公司、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主要起草人:喬東、劉克、孫敏傑、白慧卿、郭新峰、黃莉、王樹林、齊曉、沈軍、李華寧、謝澄、周剛、郭棟、宋桂蘭、肖良。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1
參考文獻
5
參考資料: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建設涉及的基本要求,包括法律、技術、管理和責任等主要方面。該標準適用於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供各類實驗室、政府部門、第三方評價機構及相關方參照使用。
GB/T 19000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GB/T 27000 合格評定辭彙和通用原則
GB/T 22117 信用基本術語
-
參考資料: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從法律要求、技術要求、管理要求、社會責任要求4個方面,為檢驗檢測機構增強誠信理念、推進誠信建設、防範失信風險、提升社會信任、樹立著名品牌提供了指導。該標準必將成為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建設的基本規範和有力抓手,為檢驗檢測機構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也為政府行政監管提供依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