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研究

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研究

《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研究》是2016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一俊。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對檢察機關證據運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書運用實證的、比較的方法,從問題出發,分專題研究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批捕、刑事起訴、出庭公訴、刑事二審、民事檢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大量案例,總結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分析檢察權運行中證據運用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探求針對性的解決方法和措施,為檢察機關在證據運用方面提供有價值的意見。

圖書目錄

第一章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一般問題
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概念
(一)證據運用界說
(二)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界說
二、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特點
(一)運用主體的特殊性
(二)證明對象的特殊性
(三)證明標準的特殊性
(四)證明責任的特殊性
(五)證據規則運用的特殊性
三、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原則
(一)遵守法制原則
(二)保障人權原則
(三)法律監督原則
(四)庭審中心主義原則
(五)證據裁判原則
(六)全面收集和審查原則
第二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概述
一、職務犯罪偵查的證據運用
(一)電子證據運用的困境與對策
(二)紀檢監察證據轉化問題
(三)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四)再生證據
二、審查逮捕的證據運用
(一)審查逮捕階段的證明標準
(二)審查逮捕階段的非法證據排除
三、審查起訴的證據運用
(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證明標準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非法證據排除
四、法庭審判的證據運用
(一)庭審前證據開示
(二)庭審階段非法證據排除
(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與庭審階段證明標準的差異
五、未成年人品格證據運用
(一)品格證據對未成年人檢察的意義
(二)品格證據在未成年人檢察中的運用
六、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證據運用
(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依據
(二)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之證據運用
第三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現狀與改進對策
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主要問題
(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觀念上的問題
(二)檢察機關證據運用實務中的問題
二、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重要性
(一)關係到冤假錯案的防範
(二)關係到檢察公信力的建立
(三)關係到法治國家的建設
三、完善檢察機關證據運用的對策
(一)檢察機關證據運用觀念的轉變
(二)檢察證據運用體系的完善
第二章職務犯罪偵查證據運用研究
第一節職務犯罪證據運用的法律挑戰和現實困境
一、職務犯罪案件證據運用的法律挑戰
(一)檢察機關偵查權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呈現的不完整性
(二)新《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對職務犯罪偵查的影響和
挑戰
二、職務犯罪證據收集運用的現實困境
(一)近幾年職務犯罪案件證據運用現狀分析
(二)職務犯罪證據收集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職務犯罪證據的收集與運用
一、初查階段證據收集應強化手段、更新方法
(一)初查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適用困境
(二)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運用
(三)運用“大數據”實現初查情報的精細化收集
二、偵查階段應著重解決證據固定的難點
(一)言詞證據的固定
(二)信息化證據的收集固定
三、特殊證據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運用
(一)紀檢監察機關調取證據如何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加以運用
(二)再生證據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運用
(三)技術偵查證據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運用
第三章逮捕證據運用研究
第一節犯罪事實要素的證據運用
一、捕後不起訴案件的不起訴原因分析
(一)捕後存疑不起訴原因分析
(二)捕後法定不起訴原因分析
(三)捕後相對不起訴原因分析
二、不起訴原因反映出的逮捕證據運用問題
(一)證明力問題處理上的問題
(二)過於依賴言詞證據,特別是有罪供述,對客觀性證據
重視不夠
(三)對逮捕階段證據的不完備性警惕不夠,對在案證據
缺少合理預判
(四)對證據本身的層次性不夠關注,次級證據審查不嚴格
(五)證據預判存在的風險
第二節刑罰要素和社會危險性要素的證據運用
一、刑罰要素的證據運用
(一)刑罰要素的證據運用情況考察
(二)如何看待刑罰要素論證的缺失
二、社會危險性要素的證據運用
(一)社會危險性要素證據運用的情況考察
(二)如何看待實踐中社會危險性要素的證據運用情況
第三節逮捕證據運用中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證據能力的問題
(一)形式上審查文書是否齊備
(二)通過對證明力的審查來發現證據能力的問題
(三)其他問題證據的處理
二、直覺在證據運用中的地位
三、捕前提訊的相關問題
四、證據調查核實與偵查
五、目的性論證問題
六、證據的形式性運用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一)言詞證據摘錄
(二)證據分析
(三)審查逮捕意見書的製作
第四章刑事起訴證據運用研究
第一節刑事起訴傳統審查證據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典型刑事錯案、無罪案件樣本分析情況統計
二、典型刑事錯案、無罪案件證據採納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法證據未能有效排除
(二)證明體系間關鍵證據不能相互印證
(三)對關鍵證據存在的問題把握不準
三、北京地區存疑不起訴案件樣本分析情況統計
(一)2013~2014年北京市11區縣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案件
罪名分布情況統計
(二)2013~2014年北京市11區縣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案件
存疑事由分布情況統計
(三)2013~2014年北京市11區縣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案件
主要案由存疑事由分布情況統計
四、存疑不起訴案件證據採納與運用中的經驗與不足
(一)存疑不起訴案件證據採納與運用的相關經驗
(二)存疑不起訴案件證據採納與運用的不足
第二節刑事起訴證據模式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有罪推定”的法律思維
(一)刑事訴訟法“二元任務結構”對“有罪推定”的抑制作用
不佳
(二)主觀主義刑法觀推動“有罪推定”的形成與發展
二、“口供中心主義”的訴訟思維
(一)主觀主義刑法觀對偵查取證模式的反噬
(二)缺少刑事實體法關懷的刑事訴訟證明體系
三、“偵查中心主義”的訴訟結構
(一)被作為“懲罰手段”的審前羈押措施
(二)缺少對偵查行為的制約“能力”
(三)辯護人的“有效參與”不足
四、“粗放式”的案件審查模式
第三節刑事起訴證據審查與運用規範
一、刑事起訴證據審查與庭審中心主義
(一)庭審中心主義與案件證據審查的精細化發展
(二)適應庭審中心主義轉變傳統審查證據模式
(三)完善控辯正常溝通機制促進證據審查的“對抗式”發展
二、庭審中心主義下案件證據能力的審查
(一)對非法供述的排除
(二)對非法證言的排除
(三)對非法辨認證據的排除
(四)對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
(五)對非法鑑定意見證據的審查
三、庭審中心主義下相互印證規則的運用規範
(一)相互印證規則與對被告人供述的審查
(二)相互印證規則與證人證言的審查
(三)相互印證規則與被害人陳述的審查
第四節出庭公訴中的證據運用
一、庭前會議中證據的展示與交換
(一)庭前會議程式中的證據運用情況
(二)庭前會議程式中的證據制度運用的完善
二、出庭公訴中的舉證、質證
(一)出庭公訴中舉證、質證的基本原則
(二)出庭公訴中舉證、質證的基本方法
(三)對出庭證人、鑑定人的交叉詢問
三、全案證據的綜合運用
(一)出庭公訴中全案證據綜合運用的法律依據
(二)出庭公訴中全案證據綜合運用的具體方法
第五章刑事二審證據運用研究
第一節刑事二審構造與證據裁判
一、刑事二審構造與證據審查
(一)刑事二審的審判對象
(二)刑事二審構造與證據審查
二、刑事二審的證明標準
(一)刑事訴訟中證明標準的階段性
(二)刑事二審中的證明標準
三、刑事二審的證明責任
(一)刑事二審證明責任的運用
(二)檢察機關在刑事二審中的證明責任
四、刑事二審的證明規則
(一)刑事二審的證據審查規則
(二)刑事二審的證據運用規則
第二節刑事二審證據審查與運用
一、刑事二審證據審查特點和方法
(一)檢察機關刑事二審證據審查職責
(二)檢察機關刑事二審證據審查特點
(三)檢察機關刑事二審證據審查方法
二、刑事二審證據審查內容
(一)刑事二審對證據的複審
(二)刑事二審對一審證據裁判的審查
(三)刑事二審對新證據的審查
三、刑事二審中的證據運用
(一)刑事二審中的證據補充
(二)刑事二審中的證據補強
(三)刑事二審中的瑕疵證據補救
(四)刑事二審中的非法證據排除
(五)刑事二審中的案件事實認定
第三節刑事二審證據審查運用程式的完善
一、刑事二審證據審查程式的完善
(一)刑事二審證據審查模式的多元化
(二)刑事二審證據審查程式的訴訟化
(三)刑事二審證據審查程式的規範化
二、刑事二審證據運用程式的完善
(一)二審視角下證據運用中的推定
(二)刑事二審中的證據存疑與疑罪從無
(三)刑事二審中的排除合理懷疑與定罪標準
第六章民事監督證據運用研究
第一節北京市檢察機關民事監督案件基本情況
第二節民事監督案件證據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民事監督案件證據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關於主體身份、資格等事實的認定
(二)關於當事人陳述的採信
(三)關於書證的認定與採信
(四)關於當事人一方提供的錄音材料
(五)關於鑑定意見、評估報告、診斷證明等的審查
(六)關於偽造證據的識別問題
(七)關於法院審判程式合法與否的證據
(八)關於調查核實權的行使
二、民事監督案件證據運用問題的成因
(一)法院最終裁判權的制約
(二)檢察機關中立地位的“尷尬”
(三)民事訴訟法的“舊傳統”
(四)證據運用規範研究的缺失
(五)辦案人員經驗不足、畏難情緒與培訓缺失
第三節民事監督案件證據運用規範分析
一、民事抗訴案件證據運用分析
(一)民事抗訴案件證據運用分析
(二)檢察機關調查核實與聽證對證據運用的價值
二、不支持監督申請案件證據運用分析
(一)申請人與檢察機關在證據認識方面的分歧
(二)息訴工作中證據的運用
三、民事案件提出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證據運用分析
(一)可以提出改進工作檢察建議的情形
(二)提出改進工作檢察建議的具體案件中的證據運用
第七章行政公益訴訟證據運用研究
第一節行政公益訴訟證據運用的困境
一、檢察機關的主體資格存在爭議
(一)理論爭議
(二)實踐爭議
二、調查取證存在的困境
三、具體運用證據困境
(一)舉證責任不明確
(二)庭審證據運用缺乏程式規範
(三)行政公益訴訟證據運用缺乏成熟經驗
第二節運用證據困境的破解
一、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中主體資格的證立
(一)公共利益嚴重受損
(二)其他主體的局限性
(三)檢察機關司法屬性和實踐符合原告主體資格
二、證據運用的基本遵循
(一)遵循行政訴訟法的原則
(二)遵循基本證據規則
(三)遵循檢察權本身屬性原則
三、域外公益訴訟證據運用經驗的借鑑
(一)舉證規則
(二)查證規則
(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三節行政公益訴訟證據規則的構建
一、調查取證的設計
(一)舉證責任
(二)證據的收集
二、證明對象的擴張
(一)被告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
(二)行政行為
(三)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後果
(四)因果關係
三、不同訴訟之間證據的運用
(一)前提
(二)刑事證據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的運用
(三)民事證據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的運用
四、訴前程式證據的運用
(一)訴前程式的必要性
(二)訴前程式的證據標準與運用
五、庭前證據交換制度的構建
(一)庭前證據交換的意義
(二)庭前證據交換
六、庭審證據運用的程式設計
(一)質證
(二)認證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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