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與回應:巨觀視野下的證據與政策運用研究》是2008年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劍鳴、黃維智。
基本介紹
- 書名:轉型與回應:巨觀視野下的證據與政策運用研究
- 作者:蔣劍鳴、黃維智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7月
- 頁數:313 頁
- 定價:2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81139165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更為廣闊的視野中審視,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其生命力從來都根植於實踐。法學史上重要的理論成就皆導源於法學家們對社會實踐的敏銳把握。典型的例證是,今天為我們所崇仰的霍爾姆斯、龐德、布蘭代爾、卡多佐等法學大師,都是手執法槌、坐堂問案的職業法官。他們的理論光輝遮蔽了他們在司法實踐方面的重要建樹,以致我們常常忘卻了對他們真實身份的辨識。中國的法治實踐,儘管有豐富的理論與實踐可供借鑑與仿效,但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諸種社會條件的差異,中國推進法治的過程亟須原生性的創造。實現這種創造,既有賴於書齋法學家的智慧,也絕不能缺少田野法學家的參與。並且,基於我前面分析的原因,在法學理論研究存在一定程度虛空化的當下,田野法學家的理論貢獻更值得我們期待。
作者簡介
蔣劍鳴,男,漢族,1 962年7月生,四川武勝縣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證據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後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獲經濟學碩士、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現為四川大學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主持國家社科項目1項、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1項、省部級社科項目3項;參與國家社科項目1項。已出版著作共4部,於核心期刊發表法學論文30餘篇。
黃維智,男,1968年3月生,四川內江人,中國檢察系統首批檢察業務專家,現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副處長。於四川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後工作站研究人員。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著譯《清白的罪犯》、《鑑定結論論——作為證據形式的相關問題研究》、《職務犯罪證據的收集與運用》、《證據與證明——以刑事法治為視角》、《刑事司法中的潛規則與顯規則》、《刑事證明責任問題研究》等著作6部。在核心期刊發表法學論文90餘篇。
圖書目錄
前言
上篇 司法發展與證據運用
第一章 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基本理論問題
一、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概念
二、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特徵
三、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分類
第二章 方式與機理:論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多元三角結構
一、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方式與機理問題的提出
二、當事人主控的證據調查模式——立體三角結構
三、法官主控的證據調查模式——平面三角結構
四、對當事人主控型與法官主控型兩種證據調查模式的評析
五、我國民事證據調查程式的模式定位——虛線三角結構
第三章 民事證據調查程式中證人當庭詢問程式研究
一、交叉式詢問程式
二、職權式詢問程式
三、結合式詢問程式
四、特殊式詢問程式
第四章 民事訴訟鑑定結論的調查程式研究
一、鑑定結論調查的必要性
二、鑑定結論調查的內容
三、鑑定結論調查程式的設定
四、我國鑑定結論調查程式的改革
五、結語
第五章 再論“口供中心”
一、從“一元中心”到“多元中心”
二、保障口供的合法性與補強口供的真實性
三、鼓勵供述的自願性與“強迫”供述的有效性
下篇 司法發展與政策運用
第六章 積極運用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一、建立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機制的目的和意義
二、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機制的內容和程式
三、試行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機制的效果和路徑
第七章 輕緩刑事政策的適用原則與路徑
一、領悟刑事政策宗旨,從方法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正確性
二、建立繁簡分流機制,從程式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行性
三、推行量刑建議改革,從手段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靠性
四、樹立公訴一體意識,從機制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抗擾性
五、構築案件質量防線,從制度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信性
第八章 過失犯罪中的輕緩刑事政策適用實證研究
一、刑事和解在過失犯罪中運用的三種效果,從結果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正確性
二、刑事和解在過失犯罪中運用的三種路徑,從方法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有效性
三、刑事和解在過失犯罪中運用的兩個要件,從措施上保障輕緩刑事政策適用的可行性
第九章 建立多元化刑事被害人救濟機制
一、有效促進民事和解
二、積極支持附帶民事訴訟
三、建立聯合救濟機制
第十章 “前科消滅”與緩刑制度
一、前科消滅制度比較考察
二、“前科消滅”與緩刑制度
三、我國應構建寬嚴相濟的前科消滅制度
第十一章 累犯相關問題研究
一、累犯制度的理論基礎
二、累犯制度的具體適用
三、累犯制度與前科消滅制度
參考文獻
附錄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庭前程式工作規程(試行)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規則(試行)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專業鑑定工作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