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G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G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在1999.09.1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G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9.09.10
  • 實施時間:1999.09.10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川檢發研〔1999〕20號《關於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CPS多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鑑定結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鑑定結論不同,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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