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

《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是一項由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
  • 時間:5月16日
  • 行政區域:北京
  • 發布單位: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
條例內容
北京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推進檢驗制度改革。針對當前機動車檢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兩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破解車檢難題,積極回應民眾呼聲,推出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加強檢驗監督管理、強化違規違法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新舉措,推進機動車檢驗工作更加嚴格、規範,讓人民民眾感到更加便捷、滿意。
機動車檢驗直接關係到道路交通安全,關係到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10年來,面對成倍增長的機動車帶來的壓力,各級公安、質量監督部門密切配合,不斷完善制度、規範程式、改進監管,保障了車檢工作的有效開展。全國平均每年檢驗汽車7000多萬輛次,及時發現嚴重安全隱患車輛300多萬輛,對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激增,檢驗供需矛盾日趨加劇,檢驗工作中的問題日益凸顯,不嚴格、不規範、不方便的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地方還存在政企不分、監管不力、執法不廉的情況。2013年,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結合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近日已印發各地。
《意見》從嚴格資質管理、規範檢驗行為、改進便民服務、強化監督管理四個方面,提出了18項深化車檢體制機制改革的措施。《意見》明確,要適應當前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的形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檢驗機構建設,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檢車需求。質量監督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公安、質量監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量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2014年9月30日前,各級公安、質量監督部門要進行自查清理,對已經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經營的,要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
《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範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同時,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預約檢驗、延時檢驗等多項便民服務措施。《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上標註檢驗機構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對機動車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鑑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強調,推進機動車檢驗改革,既是公安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實際舉措,也是提升服務民眾能力的重要內容。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和改革創新的精神,全面落實機動車檢驗改革的各項措施。要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改革態度要堅決,脫鉤清退要徹底,堅決斬斷利益關係,對不按規定脫鉤、明脫暗不脫,或者以各種理由、藉口不執行脫鉤規定的,要立即停止檢驗,停止核發檢驗標誌,對相關責任人員要嚴肅追責。要積極配合質量監督部門推動加快檢驗機構建設,及時掌握本地檢驗機構和檢車需求的具體情況,提出符合實際的建設需求,對質檢部門批准新設的檢驗機構,及時做好系統聯網、業務監管等工作。要認真落實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的一系列便民服務新措施,保證實施過程不走樣、效果不打折,真正讓人民民眾切身感受到改革帶來的新變化、新實惠。要依法履行公安機關負責核發檢驗標誌的職責,充分運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嚴格違規問題問責追究,公安機關將會同質量監督部門對全國檢驗機構開展集中檢查整治,堅決查處一批弄虛作假、刁難民眾、管理混亂的檢驗機構,嚴懲一批內外勾結、公然賣證、坑蒙民眾的不法人員。要教育全體公安民警恪守法治精神,堅守法治定力,嚴守法律底線,凡違法違紀的,該辭退開除的堅決辭退開除,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強調,機動車檢驗改革工作對於強化便民為民,加強檢驗監管,規範檢驗行為,保障機動車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加強檢驗機構管理,著力築牢保障安全和為民服務基礎,進一步改革檢驗機構管理模式,大力推進社會化和市場化步伐,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管職責,加大檢驗機構監管工作力度,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切實把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為保證機動車駕駛安全與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積極貢獻。
據了解,公安部還將會同質檢總局制定實施細則,修訂相關標準,升級信息系統,組織全國培訓,確保《意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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