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是2007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實用手冊
- 作者:秦澤
- ISBN:781109769
- 定價:6.0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07-19
- 開本:64開
- 圖書編號:2408717
辦法簡介,辦法目錄,措施優點,實施細則,
辦法簡介
目前,北京市道路上的輕微刮蹭交通事故有增無減,其中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這些交通事故雖然損害後果一般不大,但是對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卻造成了很大影響。如何使機動車之間的當事人能夠自行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迅速緩解交通擁堵,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焦點。
本書作者根據多年處理交通事故的實踐經驗,在認真學習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之後,將自己的理解和體會分成若干個小問題梳理成冊,以通俗的語言、詳盡的圖解,生動地告訴廣大的機動車駕駛人朋友應當如何“私了”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責任確定方面更是用了大量的篇幅對43種交通事故情形逐一進行了責任和同等責任的劃分,事故當事人可以按圖索驥,很快地明確自己在事故中所應當負的是哪種責任。希望並本書對所有的機動車駕駛人朋友都能有所裨益。
辦法目錄
一、處理交通事故有幾種途徑?
二、適用《辦法》自行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好處?
三、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四種方法是什麼?
四、與外國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處理?
五、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自行撤離現場?
六、當事人如何掌握受輕微傷的情況?
七、如何區分溜車事故、倒車事故和追尾事故?
八、是否所有的事故都由司機自己“私了”處理?
九、哪些交通事故應當先撤除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十、哪些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十一、駕駛人須隨車攜帶哪些用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物品?
十二、撤除現場前應當如何採取具體的安全防範措施?
十三、撤除現場前應當查驗哪些情況?
十四、撤除現場前如何固定或採集有關的事故情況?
十五、自行撤除現場“私了”時,車輛應當停放在什麼地方?
十六、當事人如何填寫《協定書》?
十七、雙方均願意“私了”是否還需填寫《協定書》?
十八、是否可將自行填寫《協定書》換成交通警察製作的《認定書》?
十九、當事人如何配合交通警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
二十、“私了”交通事故是否還會被處罰?
二十一、如何理解《辦法》第7條規定的內容?
二十二、“違反交通信號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具體的情形?
二十三、未按規定讓行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具體的情形?
二十四、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具體的情形?
二十五、追尾的事故
二十六、逆行的事故
二十七、倒車的事故
二十八 、溜車的事故
二十九、開關車門的事故
三十、 闖紅燈的事故
三十一、在禁止掉頭的地方掉頭的事故
三十二、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事故
三十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事故
三十四、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事故
三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事故
三十六、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事故
三十七、變更車道的事故
三十八、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事故
三十九、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
四十、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事故
四十一、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事故
四十二、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事故
四十三、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事故
四十四、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事故
四十五、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事故
四十六、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事故
四十七、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事故
四十八、在可以掉頭的地方掉頭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事故
四十九、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事故
五十、 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事故
五十一、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讓行的事故
五十二、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正常通行車輛的事故
五十三、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事故
五十四、在交叉路口,後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事故
五十五、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事故
五十六、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事故
五十七、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事故
五十八、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事故
五十九、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事故
六十、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事故
六十一、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事故
六十二、逃逸事故
六十三、裝載的貨物散落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
六十四、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事故
六十五、行駛中的車輛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事故
六十六、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事故
六十七、單方車輛的事故
六十八、違反牽引規定的事故
六十九、什麼是交強險?
七十、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有哪些區別?
七十一、有交強險又有三者險如何理賠?
七十二、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怎么規定的?
七十三、《辦法》對當事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是如何規定的?
七十四、理賠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各交通支(大)隊處理事故部門地址和電話
北京各保險公司的名稱及服務電話
措施優點
一、是交通民警對事故損害賠償當場調解,簡化手續,將《處理書》這一法律文書“一書多用”,既可作為調解終結書、修車證明、保險索賠證明使用,也為當事人能快速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及解決相關損害賠償事宜提供了方便。
二、是對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當場認定責任,簡化了調查取證的繁瑣程式,不再對當事人尤其是無責任方扣車扣本; 同時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當場刷卡記錄,也極大方便了當事人。
三、是對於僅造成車物損失且對基本事實無爭議的事故, 當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現場,按《通告》有關規定就事故損害賠償協商後當場了結,不必等交通民警處理。這樣不但方便了當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給他人的出行帶來便利。
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快速處理辦法》)順利實施,規範北京財產保險公司理賠流程,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符合《快速處理辦法》,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的機動車互碰交通事故。其中,承保甲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稱為“甲方保險公司”;承保乙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稱為“乙方保險公司”。
第三條適用本實施細則互碰交通事故的賠償處理原則是:
(一)甲、乙方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為對方事故車輛進行查勘定損。
(二)甲、乙方保險公司應認真做好雙方事故車輛的查勘、定損工作,並確保向對方保險公司提供的定損單、定損照片以及其他理賠所需的材料內容完整、準確、真實。
(三)針對可單獨由甲(或乙)方保險公司辦理查勘定損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險公司應相互認可查勘定損結果,並依照負責查勘定損的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材料及時進行賠付。
(四)針對需要甲、乙方保險公司共同查勘定損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險公司應本著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險人的原則,及時做好各項理賠工作,防止互相推諉行為發生。
第四條機動車互碰事故發生後,甲乙雙方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後,應立即進行接報案處理,詳細詢問記錄交強險保單信息和事故經過,向客戶反饋交強險報案號,並指導客戶正確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定書》(以下簡稱《協定書》)。
第五條甲、乙雙方根據《快速處理辦法》規定,自行協商確定雙方事故責任,填寫並交換《協定書》。
第六條受理查勘的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審驗甲乙雙方《協定書》填寫是否完整。如有缺項,應及時指導甲、乙雙方填寫完整。
第二章事故雙方同等責任理賠流程
第七條甲乙雙方可以就近選擇到甲或乙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以下以到甲方保險公司為例)。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對甲乙雙方車輛查勘、定損,並出具甲、乙雙方車輛的定損單(或損失確認書)和定損照片。定損照片至少應包括整車外觀照片、損失部位照片、車架號照片、甲乙雙方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的照片(如現場不能提供齊全,甲方保險公司應告知乙方在索賠時提供齊全)。
當甲乙雙方車輛估損金額有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不含)的,應當由甲、乙方保險公司共同對雙方車輛損失進行查勘定損。甲方保險公司確定有一方的估損金額超過2000元(不含)的,應立即填寫《代勘聯繫函》(格式詳見附屬檔案),傳真至乙方保險公司,並電話向乙方保險公司指定聯繫人確認;乙方保險公司在接到甲方保險公司的通知後,應儘快反饋是否到現場參與查勘定損,並在甲方的《代勘聯繫函》上加蓋專用印章後反饋給甲方保險公司。若30分鐘沒有反饋意見的,則視為同意甲方保險公司代為查勘定損。若乙方保險公司決定到現場參與查勘定損,應及時與甲方保險公司共同商定查勘定損時間,原則上乙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在反饋回覆意見後的2小時內到達甲方保險公司。
第八條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查勘定損完畢後,應出具定損單,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同時,應告知甲乙雙方理賠程式以及理賠所需要材料等事項。
第九條甲方保險公司需要提供給乙方的理賠材料包括:
(一)材料交接單
(二)甲、乙雙方車輛定損單
(三)甲、乙雙方車輛的定損照片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定書
(五)乙方保險公司回復確認的代勘聯繫函
上述材料需要加蓋甲方保險公司“交強險理賠專用章”,並由定損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條除第八條規定內容外,理賠材料還應包括:
(一)索賠申請書
(二)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和修理明細清單
(三)甲、乙雙方駕駛證和行駛證複印件
被保險人為個人的,領取賠款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或單位辦理索賠時,應提示客戶直接向承保公司諮詢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估損金額均不超過2000元(含)的,定損後分別到各自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由甲乙雙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對各自車輛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有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不含)的,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甲乙雙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對各自車輛進行賠付;2000元(不含)以上部分,甲乙雙方保險公司按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在商業保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未投保商業保險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如甲方或乙方對甲方保險公司定損金額存在異議,由甲方保險公司通知乙方保險公司,共同協商確定損失。
第三章甲方全責,乙方無責理賠流程
第十四條甲方全責、乙方無責的情況,雙方應到甲方的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應確認乙方交強險報案號的有效性,對甲乙雙方車輛損失進行查勘、定損,並出具定損單(或損失確認書)和定損照片,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定損照片至少應包括整車外觀照片、損失部位照片、車架號照片、甲乙雙方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的照片(如現場不能提供齊全,甲方保險公司應告知乙方在索賠時提供齊全)。
第十五條甲方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查勘、定損結束後,應告知甲乙雙方如何開具雙方車輛損失發票。甲方保險公司定損人員應詢問乙方是否接受委託甲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如接受,則要求乙方簽署交強險賠款索賠委託書;如不接受,則要求乙方簽署書面聲明。
第十六條甲方車輛損失超過400元的,由甲方保險公司給乙方保險公司提供一份損失超過400元的簡易定損單;不超過400元的,提供具體金額定損單。
第十七條對於需要由乙方保險公司承擔的無責賠付金額(≤400元),由甲方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後,向乙方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第十八條乙方損失超過2000元的,對於2000元(含)以下部分通過甲方交強險進行賠付;超過2000元的部分由甲方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甲方未投保商業三者險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
第十九條針對乙方當事人因無損或者損失很小,不要求賠償的,乙方也應向其保險公司進行報案,雙方填寫《協定書》。如乙方當事人因故未填寫《協定書》的,甲方當事人也應記下乙方車牌號、司機姓名及聯繫方式。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應改造自身理賠業務系統,確保《快速處理辦法》順利實施。
第二十一條涉及人身輕微傷害和非車輛損失的,保險公司的接報案人員和理賠查勘定損人員要提示當事人及時諮詢各自保險公司,等候保險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一方當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受害方的車輛損失,由其承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規定先行賠付;未投保車輛損失險的,由其自行承擔。案件偵破後,由保險公司向逃逸方追償。
第二十三條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各家保險公司參與,共同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小組,負責理賠協調工作。
同時,成立定損專家委員會,監督和評估各保險公司的代查勘定損工作。經核實,在代查勘定損中屢次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應向北京保監局報告,由北京保監局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小組和定損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聯繫方式等在行業內公示。
第二十四條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查勘定損網點。
第二十五條不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的交通事故車輛,應按各公司原有理賠流程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