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宜春市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與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與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黃小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Zhangshu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黃小平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市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場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協調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全市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宜春市及本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除水利工程),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核准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事項。
(六)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七)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推進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我市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建設及重大資金安排建議,協調推動重大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做好項目的跟蹤落實。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的固定資產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批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二)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銜接市交通運輸局完成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平衡,協調交通運輸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申報交通建設項目。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查、核准能源建設項目,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
(十五)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
(十七)制定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組織召開制定或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
(十八)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價格鑑證、認證、裁定,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可行性論證;協調有關部門之間,以及本市與其他省市之間的價格關係;組織價格及收費管理人員培訓;開展價格及收費諮詢服務。
(十九)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調度、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並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申報省、宜春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調度、協調、督查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二十)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認證,提出評審意見;開展節能產品和新機制推廣;承擔效能標識管理;負責節能領域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本市區域內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相關協調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培訓、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老幹部管理、保密保衛、工會、信訪、紀檢監察及黨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服務股)。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申報國家、省和宜春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及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審查、批准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參與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協調管理全市一般性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提出最佳化、改進審批服務的建議;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集中劃入事項的辦理。
(四)地區經濟股(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蘇區辦)。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做好我市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有關工作;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承擔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林業、水利、水電、氣象等建設項目。
(六)產業協調股(利用外資股)。統籌工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負責信息化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高技術產業、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項目。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低碳經濟”推進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宜春發改委管理的節能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八)交通運輸協調股(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負責本市區域內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相關協調工作。
(九)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
(十)經濟貿易股。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和省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二)能源股。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流程、服務標準、交易目錄;負責產權交易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協調推進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規提供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股。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計畫和重要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政策;組織召開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聽證會;組織宣傳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規和法律以及價格工作動態;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草擬和上報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服務價格;定期組織收費事中事後監督;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開展涉農、涉企和涉民等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和最佳化政策的落實督查。
(十五)價格管理和價格認定成本監審股。擬訂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商品房備案;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全市成本監審、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承擔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及標準調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價格鑑證、認證、裁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效率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程式和方法,受理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委託,開展行政、刑事、民事、經濟、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及糾紛財物、罰沒物等的價格鑑證、認證,調解價格糾紛、收費糾紛、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和舊機動車交易的價格鑑證、認定與評估;受理委託開展各種商品(包括機器設備、房地產)以及其他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格評估,對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定進行可行性認證;開展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形成原因,預測運行態勢,為上級提供市場價格決策依據。
(十六)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組(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承擔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年度計畫、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規劃布局全市軍民融合重大平台、重大項目;協調推進軍民融合項目建設;負責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議定事項的督導落實。做好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和宜春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擬定市國民經濟動員的政策措施;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結合地方經濟建設提出國防需求;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協調國民經濟動員演練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戰時組織領導經濟動員和支前任務。

行政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21名,工勤編制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6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或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黃小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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