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產業分類法是具有權威性的、統一經濟統計口徑的產業分類方法。按標準推行的地域大小可分為國際產業分類標準、國家產業分類標準或地區產業分類標準。與此相適應,標準產業分類法也分為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國家標準產業分類法或地區標準產業分類法。作為統一經濟口徑的標準產業分類,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權威性,產業分類標準一般應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公認或由某國權威機構編制和頒布;二是完整性,產業分類標準應儘可能詳盡,不能造成產業遺漏;三是適應性,掌握這項標準的機構應根據經濟發展的新動向及新產業的出現和發展,對標準產業分類能適時增添和調整;四是可比性、產業分類必須便於進行各種目的的分析、研究和比較,以判明產業結構的諸種變化,並有利於對這種變化實行控制或誘導。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產業分類法
- 又稱: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
- 版本:1988年第三次修訂本
- 目的:使不同國家的統計數據具有可比性
- 優點:可比性強,分類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