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是聯合國為了統一世界各 國的產業分類而頒布的大、中、小、細四級產業分類方法。具體說,這種產業分類方法是將全部經濟活動首先分為10個大類,在每個大類下面分成若干中類,每箇中類又分解為若干小類,進而又將小類分解為若干細目,並對各大、中、小、細四類都規定了統一的編碼 (見聯合國頒布的《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索引》 1971年版)。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規定的10個大類是: (1) 農業、狩獵業、林業和漁業;(2) 礦業和採石業;(3) 製造業;(4) 電力、煤氣、供水業;(5) 建築業;(6) 批發與零售業、餐館與旅店業;(7) 運輸業、倉儲業和郵電業;(8) 金融業、不動產業、保險業及商業性服務業;(9) 社會團體、社會及個人的服務;(10) 不能分類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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