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產業

三次產業

三次產業是一個西方經濟理論,西方經濟學家根據勞動對象進行加工的順序將國民經濟部門劃分為三次產業,分別是農業、工業和除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各國對三次產業的具體劃分並不一致。比較流行的劃分方法有三種: (1)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使用的分類法。第一產業包括農業 (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礦業;第二產業包括製造業、運輸業;第三產業包括商業、金融和保險、不動產、個人服務。(2) 日本的分類法。第一產業包括農林業、漁業、水產養殖業;第二產業包括礦業、建築業、製造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商業、金融保險業、不動產業、運輸和通訊業、電力、煤氣、自來水、服務業、公務等。(3) 美國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提出的分類法。第一產業指農業部門,包括農業 (種植業)、漁業、林業、採集業; 第二產業指製造業,包括礦業、製造業、建築業、電力、煤氣、自來水、運輸業和通訊;第三產業指服務業,包括貿易、金融、不動產、個人服務、商業、家務、職業服務、政府和國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次產業
  • 外文名:Three industries
  • 性質:西方經濟理論
  • 對象國民經濟部門劃分為三次產業
  • 類型:金融業術語
來源劃分,2013年版,

來源劃分

三次產業:根據社會生產活動歷史發展的順序對產業結構的劃分,產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門稱為第一產業,初級產品進行再加工的部門稱為第二產業,為生產和消費提供各種服務的部門稱為第三產業。它是世界上通用的產業結構分類,但各國的劃分不盡一致。我國的三次產業劃分是:
第一產業: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副業和漁業)
第二產業:工業(包括採掘工業、製造業、自來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
第三產業:除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由於第三產業包括的行業多、範圍廣,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產業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流通部門,二是服務部門。具體又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保險業、地質普查業、房地產、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諮詢服務業和綜合技術服務業,農、林、牧、漁、水利服務業和水利業,公路、內河(湖)航道養護業等。
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科學研究、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等。
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特殊部門。
2003年版
2003年國家統計局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新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
三次產業劃分範圍如下: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指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新的劃分規定中取消了1985年劃分辦法中對第三產業四個層次的劃分。

2013年版

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設計管理司 2013-01-14 10:27:07
一、為更好地反映我國三次產業的發展情況,滿足國民經濟核算、服務業統計及其他統計調查對三次產業劃分的需求,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制定本規定。
二、三次產業的範圍: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採礦業(不含開採輔助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採礦業中的開採輔助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附屬檔案:1. 三次產業分類
2.《三次產業劃分規定》修訂說明
附屬檔案1:
三次產業分類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
第一產業:A農、林、牧、漁業:01農業;02林業;03畜牧業;04漁業
第二產業:B採礦業:06煤炭開採和洗選業;07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08黑色金屬礦採選業;09有色金屬礦採選業;10非金屬礦採選業;12其他採礦業
C製造業:13農副食品加工業;14食品製造業;15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16菸草製品業;17紡織業;18紡織服裝、服飾業;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21家具製造業;22造紙和紙製品業;23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24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25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26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27醫藥製造業;28化學纖維製造業;29橡膠和塑膠製品業;30非金屬礦物製品業;31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2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3金屬製品業;34通用設備製造業;35專用設備製造業;36汽車製造業;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38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40儀器儀表製造業;41其他製造業;42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44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45燃氣生產和供應業;46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E建築業:47房屋建築業;48土木工程建築業;49建築安裝業;50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第三產業(服務業):A:05農、林、牧、漁服務業
B:11開採輔助活動
C:43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F:批發和零售業:51批發業52零售業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3鐵路運輸業;54道路運輸業;55水上運輸業;56航空運輸業;57管道運輸業;58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59倉儲業;60郵政業
H:住宿和餐飲業:61住宿業;62餐飲業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3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64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65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J:金融業:66貨幣金融服務;67資本市場服務;68保險業;69其他金融業
K:房地產業:70房地產業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1租賃業;72商務服務業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73研究和試驗發展;74專業技術服務業;75科技推廣和套用服務業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76水利管理業;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78公共設施管理業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79居民服務業;80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81其他服務業
P:教育:82教育
Q:衛生和社會工作:83衛生;84社會工作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5新聞和出版業;86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製作業;87文化藝術業;88體育;89娛樂業
S: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0中國共產黨機關;91國家機構;92人民政協、民主黨派;93社會保障;94民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95基層民眾自治組織
T:國際組織:96國際組織
附屬檔案2:
《三次產業劃分規定》修訂說明
2003年,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我局印發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國統字〔2003〕14號)。該規定在國民經濟核算、各項統計調查及國家巨觀管理中得到廣泛套用。2012年,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我局再次對2003年《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進行了修訂。
與2003年印發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相比,此次修訂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調整:
一、調整3個大類
為了規範三次產業、服務業的口徑、範圍,推動我國服務業發展,將A門類“農、林、牧、漁業”中的“05農、林、牧、漁服務業”,B門類“採礦業”中的“11開採輔助活動”,C門類“製造業”中的“43 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三個大類一併調入第三產業。
調整後,第一產業為4個大類;第二產業為2個門類和36個大類;第三產業為15個門類和3個大類。
二、明確第三產業即為服務業
鑒於2013年服務業的口徑、範圍不統一,既不利於服務業統計和服務業核算,也不利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意見》,因此,此次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時,明確第三產業即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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