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建立綜合治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獎勵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至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樂至縣
  • 職責: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
單位名稱,主要職責,

單位名稱

樂至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樂至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獎扶、特扶工作;擬訂全縣計畫生育“三結合”規劃及考評辦法;指導鄉鎮開展基層民眾自治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縣人口規模、人口結構、人口布局、人口素質及發展趨勢等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綜合性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對鄉鎮人口計生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重點調查、統計分析工作,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建議。
(四)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進行法制培訓和執法監督。組織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
(五)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六)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對病殘兒童和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醫學鑑定,開展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避孕藥具的發放、管理、使用和隨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起草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草案;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本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
(九)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基礎規範化管理工作,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加強行政、技術、協會隊伍建設。
(十)負責指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站、計畫生育協會、藥具管理站的工作。
(十一)負責再生育行政審批和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的組織工作及審批。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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