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檢驗檢疫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進行編制。年報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6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檢驗檢疫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09年,樂山檢驗檢疫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全市政府信息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依法行政、加強監督、勤政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來抓,不斷拓寬公開渠道,使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充分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領導機制。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樂山檢驗檢疫局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了《條例》以及市政府相關檔案,不斷提高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使全局幹部職工充分意識到新形勢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同時,還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協同抓”、“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定了局辦公室作為辦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責任機構,負責樂山檢驗檢疫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完善配套制度,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及目錄。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所需信息,根據《條例》的要求結合樂山檢驗檢疫局實際情況,特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指南》從主動公開的範圍、形式、時限,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申請方式,監督與投訴等方面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根據《條例》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照“信息公開與保密兼顧”的原則,嚴格信息公開逐級審查,除依法免於公開的信息外,凡與檢驗檢疫業務及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主動公開或依申請予以公開。
(三)加強檢驗檢疫人員對政務公開的貫徹宣傳。
結合檢驗檢疫工作實際,及時在報檢大廳公布有關檢驗檢疫信息、產地證宣傳以及疫情預警等其他類型的公告。在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中,專門製作了預防甲型H1N1流感的宣傳欄。
(四)大力開展行政執法內容的宣傳
利用政務公開、網路等各種方式廣泛開展出入境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充分讓外貿企業了解政策、法規,享有廣泛的知情權,發揮企業的社會監督作用。組織外貿企業參加認證認可、產地證管理培訓,對主要業務人員宣貫總局新簽證管理辦法。
(五)積極開展行政執法調查工作。
為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督促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施檢,樂山檢驗檢疫局不定期的走訪企業徵求意見,了解檢驗檢疫工作執法情況,檢查工作程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進出口產品質量分析報告中,著重於依法施檢的全過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樂山檢驗檢疫局依託市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共發布信息38條,其中全文電子化100%。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領導類4條;機構設定類1 條;部門動態類 22條;政策法規類2 條;規劃計畫4條;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公告公示4條。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重點加強了政府信息公開受理的規範辦理,為公眾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在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中,專門製作了預防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公開;在質量專項整治行動中,一是迅速向企業宣傳相關政策,二是及時向上級匯報相關行動方案,三是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在幫扶企業行動中,及時向企業公布四川檢驗檢疫局幫扶企業十條舉措。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未收到公眾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度樂山檢驗檢疫局無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的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度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信息公開內容和形式還需要進一步豐富,部分信息的公開還不夠及時。
2、信息公開的廣度還需要進一步拓展,網上辦事、網上諮詢等便民服務系統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擴大套用。
(二)改進措施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樂山檢驗檢疫局開展檢驗檢疫業務的重要手段,與日常執法監管等具體工作結合起來,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到人,建立起各負其責、運轉協調的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2、以服務經濟、服務社會為宗旨,提升網站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及形式,全面強化局網站在信息公開和便民服務中的各項功能,重點抓好網上辦事、網上搜尋等服務功能的完善。
3、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運作機制,確保信息準確及時。進一步規範、細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及監督制度,加強各科室的溝通和協作,保證信息及時更新。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落實審核責任,把好政務信息的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