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金口河區民政局

樂山市金口河區民政局是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政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全區優待、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意見;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及各類優撫對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定和調升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區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承擔城市“三無”、孤老(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棄嬰的收養審批工作;負責民辦福利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擬訂婚姻登記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及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和審批國內收養,查處違法婚姻和喪葬。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
(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後勤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二)救災、社會救助股
擬訂減災救災、社會救助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和防災救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和區本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以及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社會救助對象的普查和統計工作。
(三)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擬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村(居)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發展規劃、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全區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創建村民自治模範鄉、村和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負責全區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間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樂山市金口河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務、老齡工作股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和死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和調升傷殘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金口河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區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開展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老齡辦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按金委辦發〔2010〕14號檔案精神設定紀檢組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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