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的指導意見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的指導意見》是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9月2日發布的意見。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確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2016年—2018年交通三年攻堅大會戰中農村公路建設目標,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前期工作
(一)縣鄉公路。
縣鄉公路應執行項目法人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需自行招標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報批後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採購、材料供應等單位。可將部分前期工作適當簡化:
1.打捆審批。鑒於各縣(市、區)境內農村公路項目多,規模小,前期各項要件多,為統籌推進前期工作,凡列入“十三五”農村公路規劃的縣鄉公路項目,項目業主可根據情況分類、分批次(改建、新建)打捆編制可研報告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准。
(1)改建類項目。鑒於此類項目利用既有路線進行改造,技術方案不複雜、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為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對於不涉及新占土地的項目,項目業主可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報發改部門審批,編制環評報告報環保部門審批。
(2)新建類項目。列入新建類的項目由項目業主直接編制可研報告報發改部門審批,發改部門在完成可研報告審查後,項目業主可同步開展勘察設計等工作,並在項目開工前完成規劃許可、環評、用地預審、節能評價、水土保持等所有前置要件的審批或核准。所有前置要件審批由可研審批單位同級職能部門負責;應由上級部門審批的項目,相應職能門應負責做好溝通對接工作。如出現可能影響項目可研報告的重大變化,項目業主應及時銜接相關部門並修改完善可研報告。
2.審批時限。審批部門在受理項目審批或核准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覆;需要開展信息公開公示的,應在公開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覆。
(二)通村公路。通村公路建設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議”原則和村民自治的有關規定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民眾意願決定工程實施方式。含民眾集資、農民投勞或利用扶貧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其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當地民眾加強現場監管,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確保工程質量。
二、加強要素保障
(一)財政投入為主,多方籌措資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公路的專項資金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資金保障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設立財政專戶,必須全部用於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實行專款專用。通村公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議”政策,採取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引導沿線村民投工投勞建設農村公路。同時積極鼓勵包括受益企事業單位在內的社會捐贈資金用於農村公路建設。
(二)集約用地,保護水土環境。縣鄉公路原則上利用舊路,需改造路基時儘可能占用公路留地,廢棄路段應及時復墾,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辦理。通村公路由項目所在村民委員會按照“土地自調、矛盾自消、林木自砍”的原則自行調劑解決。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加強技術指導,農村公路應儘量做到“挖填平衡”,減少施工對農村水土環境的影響。
三、嚴格技術標準,加強質量管理
新(改)建縣鄉公路的勘察設計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按等級公路標準建設,原則上縣道不低於三級公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於6.5米。鄉道和村道不低於四級公路技術標準,鄉道路基寬度不低於6.5米,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村道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於5.5米,路面寬度不低於4.5米。村道錯車道數量每公里不少於3處,設定錯車道的路段路面寬度不低於5.5米,長度不小於10米。
各縣(市、區)要強化農村公路質量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公路設計室和試驗室作用,縣鄉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要求建立三級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質量監督工作。通村公路建設要充分依靠民眾加強現場監督,縣(市、區)交通部門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加強農村公路的質量檢測和通村公路的技術服務,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社會監督作用,全面提升農村公路建設質量水平。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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