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源歷史
最早的榴彈發射器出現於16世紀末期,但發展緩慢。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出現了發射手榴彈的擲彈筒。後來,才有了發射專用彈藥的擲彈筒,提高了精度,有的射程可達600米。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德軍曾在27毫米
信號槍上加摺疊
槍托,抵肩發射小型定裝式榴彈。20世紀60年代初,美軍使用了M79式40毫米榴彈發射器,外形與結構很象獵槍,亦稱
榴彈槍(圖1)。它採用高低壓發射技術,
火藥在高壓室中燃燒,產生壓力高達240兆帕的火藥燃氣,高壓燃氣沖入空間較大的低壓室後,壓力降為20兆帕,繼續膨脹,射出彈丸。這樣,可使火藥充分燃燒,能量得到較好的利用。發射筒內壓力低,可用輕金屬製造,武器重量僅2.72千克。
後坐力也小,能抵肩射擊,
曲平兩用。其初速為76米/秒,
最大射程400米。可彌補手榴彈與迫擊炮之間的火力空白。
單發榴彈發射器有些還可與步槍結合。 美國
M16A1自動步槍上安裝的M203式榴彈發射器,重量1.36千克,發射40毫米榴彈;
聯邦德國 HK步槍上安裝的HK69A1式40毫米榴彈發射器,重量約1.8千克,有伸縮槍托,並可離槍使用。這類武器為步槍提供了點面殺傷,摧毀輕型裝甲和工事的能力。
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了各種自動榴彈發射器,如美國40毫米M174式和MK19式、蘇聯30毫米АГС-17式等。自動榴彈發射器的結構大體與機槍相似,所以亦稱
榴彈機槍。人力攜行使用的多裝兩腳架或
三腳架,有的還可離架手持發射。裝在車輛、艦艇、直升機上的設有專用架座,一般採用彈鏈或彈鼓供彈,
理論射速300~400發/分,武器重量10~40千克,帶彈鼓和彈藥後重量為20~50千克。最大射程400~2200米。
榴彈發射器可配用殺傷彈、殺傷破甲彈、榴霰彈以及發煙、照明、信號、教練彈等。榴彈一般配觸發引信,也有的配反跳或非觸發引信。如美國M433式殺傷破甲彈(圖2),全彈重量230克,配觸發引信,垂直破甲50毫米以上,殺傷破片約300個,密集殺傷半徑可達8米以上。有的國家還利用彈射原理,研製了能抵地曲射、微聲、無光、無煙,並能聯裝齊射的新型榴彈發射器。
種類
肩射型
以單獨作為一件武器的形式存在,類似於手槍或短霰彈槍——當然,大號得多。可以為前裝或者後裝。通常由單兵攜帶和使用,可以如步槍一樣抵肩射擊,或挾於腰間射擊,亦可置於地面如迫擊炮般射擊。
典型的肩射榴彈發射器有美國於越戰期間廣泛使用的M79 40mm榴彈發射器(後裝)、德國HK 69 40mm榴彈發射器(後裝)、瑞士GL-06 40mm榴彈發射器(後裝)等。
[編輯] 附加型榴彈發射器
裝上M203 40mm榴彈發射器的M4A1 卡賓槍。(同時亦裝有Aimpoint Comp M2紅點鏡)通常也被稱為“槍掛榴彈發射器”,將發射筒以某種方式平行固定於步槍或其它步兵武器的身管旁,利用步槍本身或特別附加的瞄準具進行瞄準。這種方式將榴彈發射器和步槍結合為一體從而更加緊湊,由單兵使用和攜帶,通常不占用編制。
可以為前裝或者後裝。射擊方式通常和用步槍相似的抵肩射擊方法,必要時也可採用迫擊炮式發射方法。
典型的附加型榴彈發射器有美國M203、M320 40mm榴彈發射器(都是後裝)、德國HK 79(後裝)、HK AG36 40mm榴彈發射器、比利時FN EGLM 40mm榴彈發射器(後裝)、俄羅斯的GP25 40mm榴彈發射器(前裝)、中華民國T85榴彈發射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QLL91式 35mm榴彈發射器(後裝,只有防暴彈)等。
附加型榴彈發射器一般也可通過增加肩托、握把等組件改裝成肩射型榴彈發射器。亦有一些如HK AG36、M320等是無需增加握把等組件就可作為肩射型榴彈發射器。
槍口發射型
從二戰開始,一些主要國家的步槍都可以發射槍榴彈,當時的方法是在步槍槍口安裝一個筒形、桿形或其他結構的發射裝置,填入專用的槍榴彈或者對手榴彈做一定改裝(如增加尾管等),並在步槍槍膛裝填空包彈,用步槍上附加的瞄準具瞄準後擊發,以空包彈產生的火藥氣體推動榴彈飛行。這種發射方式的發射裝置就是槍口型榴彈發射器,通常是以步槍附屬檔案的形式配發。
二戰後,也有部分步槍在設計時就將榴彈發射器作為膛口裝置固定設計下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81式自動步槍和
南斯拉夫仿SKS半自動步槍製造的M59/66步槍)。後來,新型槍榴彈的設計在榴彈尾管中增加了捕捉器,可以直接用普通彈擊發,彈頭被榴彈尾管的捕捉器捕獲。
槍口式榴彈發射器通常可以使用肩射或迫擊炮式射擊方法。
槍口式榴彈發射器由於發射準備繁瑣,反應速度慢,瞄準困難已經很少使用。
[編輯] 連髮型榴彈發射器
[編輯] 全自動型榴彈發射器
Mk 19型
XM307榴彈發射器(25mm)也稱榴彈機槍,和機槍、自動步槍等武器類似,利用火藥燃氣做功實現自動連續發射,形成較高的火力密度從而形成強烈的壓制和殺傷效果。通常採用彈鼓或彈鏈供彈,配屬步兵時一般使用三腳架,也常見架設於各種戰鬥車輛(吉普車、步兵戰車等)和直升機以及內河巡邏艇上作為支援火力。
典型的自動榴彈發射器有美國Mk-19(40mm)、德國HK GMG(40mm)、俄羅斯AGS-17(30mm)、新加坡CIS 40 AGL(40mm)、中華人民共和國87式榴彈發射器(35mm)等。
新開發的自動榴彈發射器正在向進一步降低重量和採用智慧型化彈藥的方向發展,如Mk 47(40mm)、XM307(25mm)。
性能
榴彈發射器係為採用槍炮原理髮射小型榴彈的短身管武器,因其外形和結構酷似步槍或機槍,
通常稱之為榴彈槍或榴彈機槍;而且有些榴彈發射器與迫擊炮相似,也稱為擲彈筒。榴彈發射器按使用方式,可分為單兵榴彈發射器、多兵榴彈發射器和車(機)載榴彈發射器;按發射方式,可分為單發榴彈發射器、半自動榴彈發射器和自動榴彈發射器三種類型。
單發榴彈發射器只能單發裝填(手工裝填或彈倉供彈)和單發射擊,具有結構簡單、體積小、質量小的特點。但因抵肩射擊受後坐能量的限制,其初速常限制在100m/s以內,最大射程400m左右,
戰鬥射速6~8發/min。半自動榴彈發射器能自動裝填,但只能實施單發射擊,質量在6kg左右,戰鬥
射速可達25發/min。它既保持了單兵攜行使用的靈活性,又增大了火力密度與火力持續性。其初速100m/s左右,最大射程400~600m。
自動榴彈發射器,也稱為榴彈機槍或連發榴彈發射器,它能自動裝填並實施連發射擊。其突出特點是射速高、火力密度大,理論射速300~400發/min,戰鬥射速100發/min左右;但因發射器/彈藥系統質量高達45~65kg,故機動性較差,多採取機載、艦載、車載使用或步兵戰鬥小組多人使用。其初速與射程大致分為兩種,其一是初速在100m/s以內,最大射程400m,其二是初速200m/s左右,最大射程1500~2200m。
榴彈發射器若按發射原理,又可分為常規發射原理、高低壓發射原理和瞬時高壓原理三類。
常規發射原理,也稱為高壓原理,其原理與槍炮相同,發射藥直接裝在藥筒內,擊發後火藥氣體推動彈丸運動做功。此類彈藥結構簡單、技術成熟,但膛壓高、後坐力大,發射痕跡明顯。
高低壓發射原理,是一種高壓燃燒、低壓膨脹做功的發射原理。其突出特點是:火藥利用率高,裝藥燃燒完全,膛壓低,後坐力小,且噪聲低。
瞬時高壓原理,也稱彈射原理,發射時無聲、無光、無煙,具有良好的隱蔽性。
榴彈發射器除因不同發射方式和發射原理所決定的不同性能特點外,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它集槍炮的低伸
彈道和迫擊炮的彎曲彈道於一體,可對掩蔽物後(如山丘背後)的目標進行超越射擊,也可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直接射擊;
2.單兵榴彈發射器可單獨機動使用;多兵榴彈發射器採用兩腳架或三腳架,由幾個士兵共同操作;車(機)載榴彈發射器須裝在車輛、艦艇、直升機上的專用架座上使用;
3.一般採用彈鏈或彈鼓供彈;
4.使用的彈種較多,主要有殺傷彈、殺傷破甲彈、榴霰彈以及
發煙彈、照明彈、信號彈、教練彈等。
主要性能
國別 | 比利時 | 比利時 | 德國 | 德國 | 德國 | 型號名稱 | FLY-K NR8111式 | PRB426式 | MZP | HK79式 | 齊射 | 口徑mm | 52 | 50 | 40 | 40 | 40 | 初速(m/s) | 90 | 70 | 75 | 76 | | 最大射程m | | ≥400 | 350 | | | 有效射程m | 200~600 | | | | 200~300 | 表尺射程m | | | | 50~350 | | 射速(發/min) | | | | | | 發射方式 | 單發 | | 單發 | 單發 | 齊射 | 供彈方式 | 手工裝填 | | 手工裝填 | 手工裝填 | | 發射器長mm | 605 | | 683(肩托拉出)463(肩托縮回) | | 330 | 發射管長mm | | | 356 | | | 發射器質量kg | 4.5(不含彈) | | 2.62 | 1.5 | 15(含10發彈) | 榴彈質量kg | 0.75 | 0.72 | | | | 榴彈長mm | 330 | 250 | | | 46 | 裝備時間(年) | | | | | | 備註 | 裝備 | 裝備 | 裝備 | 裝備 | 研製 |
國別 | 德國 | 美國 | 美國 | 美國 | 美國 | 型號名稱 | HK榴彈機槍 | M203式 | PI-M203式 | M79式 | MM-1式軍用型 | 口徑mm | 40 | 40 | 40 | 40 | 40 | 初速(m/s) | 240 | 75 | 74.7 | 76 | | 最大射程m | | 400 | 400 | 400 | | 有效射程m | 直射距離1500(面目標)1000(點目標) | 350 | | 350(面目標)150(點目標) | 350 | 表尺射程m | | | | | | 射速(發/min) | | 7~10(戰鬥射速) | | 6~8(戰鬥射速) | 144(理論射速)30(戰鬥射速) | 發射方式 | 自動 | 單發 | | 單發 | 半自動 | 供彈方式 | 彈鼓 | | | | 轉輪 | 發射器長mm | 630 | 380 | 381 | 737 | 635 | 發射管長mm | | 305 | 305 | 356 | | 發射器質量kg | 20空重 | 1.36(不含彈)1.63(含彈) | 1.36(不含彈)1.63(含彈) | 2.72(不含彈)2.95(含彈) | 5.7(不含彈) | | 榴彈質量kg | | 0.277 | 0.277 | | | | 榴彈長mm | 53 | 46 | 46 | 46 | | | 裝備時間(年) | | 1970 | 1970 | 1960 | | | 備註 | 研製 | 生產 | 生產 | 停產 | 裝備 |
國別 | 美國 | 美國 | 美國 | 南非 | 南非 | 型號名稱 | MM-1式警用型 | XM174式 | MK19-3式 | 阿姆斯科MGL | 阿姆斯科 | 口徑/mm | 37/38 | 40 | 40 | 40 | 40 | 初速(m/s) | | 76 | 240 | 76 | 76 | 最大射程m | 137 | 400(普通榴彈)1000(火箭增程彈) | 2200 | 400 | 425 | 有效射程m | 120 | 350 | 1600 | 375(面目標)150(點目標) | 375(面目標)150(點目標) | 表尺射程m | | | | 375 | 375 | 射速(發/min) | 24~36(戰鬥射速) | 300(理論射速)90~100(戰鬥射速) | 325~375(理論射速) | 18 | 40(理論射速)15(戰鬥射速) | 發射方式 | 單發 | 自動、半自動 | 單、連發 | 半自動 | 單發 | 供彈方式 | 轉輪 | 彈箱 | 彈鏈 | 轉輪 | 手工裝填 | 發射器長/mm | 546 | 712 | 1028 | 788(肩托拉出)566(肩托縮回) | 665(肩托拉出)475(肩托縮回) | 發射管長mm | | | | 310 | 340 | 發射器質量kg | 9(含彈) | 7.25(不含腳架接合器)7.7(含腳架接合器) | 34(不含三腳架)42.5(含三腳架) | 5.3(不含彈)6.5(含彈) | 3.7(不含彈) | 榴彈質量kg | | | | | | 榴彈長/mm | | 46 | 46 | | | 裝備時間(年) | | | 1983 | | | 備註 | 裝備 | 未列裝 | 裝備 | 生產 | 生產 |
國別 | 前蘇聯 | 前蘇聯 | 俄羅斯 | 瑞士 | 西班牙 | 新加坡 | 型號名稱 | БГ-15式 | AГC-17式 | ГП-30式 | 小隼 | SB40 LAG式 | CIS-40GL式 | 初速/(m·s) | 80 | 183 | 76 | 400(殺傷榴彈)600(箭形榴霰彈) | 240 | 76 | 最大射程m | 450 | 1750 | | 600(殺傷榴彈)150(箭形榴霰彈) | 2200 | 400 | 有效射程m | | 1200 | | | 1500 | | 表尺射程m | | | 400 | | | 350 | 射速(發/min) | 7~10(戰鬥射速) | 65(戰鬥射速) | | 60(理論射速) | 200(理論射速) | | 發射方式 | 單發 | 單、連發 | | 單發 | 連發 | 單發 | 供彈方式 | 手工裝填 | 彈鼓、彈鏈 | | 彈匣 | 彈鏈 | 手工裝填 | 發射器長mm | 350 | 840 | | 1100(戰鬥狀態)900(攜行狀態) | 980 | 655 | 發射管長mm | | | | | 415 | 305 | 發射器質量kg | 1.5 | 35(不含彈鏈,含三腳架) | 1.3 | 6(不含彈匣)6.6(含實彈匣) | 30 | 2.35(不含彈)2.65(含彈) | 榴彈質量kg | | | 0.225 | 0.115(殺傷榴彈)0.070(箭形榴霰彈) | | | 榴彈長mm | | 28 | | | | | 裝備年代 | | 1975 | | | | | 備註 | 裝備 | 裝備 | 生產 | | 生產 | 生產 |
國別 | 新加坡 | 義大利 | 英國 | 英國 | 英國 | 型號名稱 | CIS40-AGL式 | GLF-90式 | 希爾頓HG40式 | 50A式 | 50C式 | 口徑mm | 40 | 5.56/7.62 | 40 | 50 | 50 | 初速/(m·s) | 241 | | 75 | 400 | 400 | 最大射程m | 2200 | 400~600(用5.56mm發射管發射) 700~900(用7.62mm發射管發射) | 375 | | | 有效射程m | | | | | | 表尺射程m | | | | | | 射速(發/min) | 325~375(理論射速) | | | | | 發射方式 | 連發 | | 單發 | | | 供彈方式 | 彈鏈 | | 手工裝填 | | | 發射器長mm | 966 | 460(行軍狀態) | 388 | | | 發射管長mm | 350 | | 310 | | | 發射器質量kg | 33 | 8(含發射管和底座) | | 6.5~8.5 | 6.5~8.5 | 榴彈質量kg | | | | | | 榴彈長mm | 53 | | 46 | | | 裝備時間(年) | | | | | | 備註 | 生產 | 生產 | 生產 | 生產 | 生產 |
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陸軍研製並裝備了幾種發射50mm榴彈的擲彈筒;
德軍在改裝後的27mm信號槍上配以相應的榴彈,用以對付戰場上眾多的步兵和裝甲目標,這種大口徑戰鬥手槍,可算是榴彈發射器的雛型。
50年代,為了提高步兵的獨立作戰能力,填補手榴彈與迫擊炮之間的火力空白,美國首先全面開展了對小型榴彈及其發射裝置的研製工作。1953年,馬修森工具公司生產的、外形很象
史蒂文斯12號撅把式獵槍的單發發射器被軍方選中,並於次年命名為M79式40mm榴彈發射器(亦稱榴彈槍)。1960年初,正式定型第一個40×46,mm SR制式榴彈#O &-#*[-24]#*[24]-M406高爆殺傷彈。1961年M79式榴彈發射器正式交付部隊使用。自60年代以來,榴彈發射器得到了迅速發展。美國陸、海、空三軍在越南戰場上先後試用了包括單發(整體型和附裝型)、自動和機載等十餘種不同型號、不同類型的榴彈發射器,包括40×46,mmSR和40×53,mmSR兩大系列50餘種40mm榴彈。1969年,美軍又研製出使用輕便的M203式槍掛榴彈發射器,用以取代M79式榴彈發射器。
繼美國之後,西歐一些國家也紛紛進行仿效研製。1969年,聯邦德國完成了HK69式40mm榴彈手槍的研製工作,它保留了原德軍大口徑戰鬥手槍的特點。爾後,經改進又研製出HK69A1式、MZP式和警用的MZP-1式榴彈發射器,以及附裝在步槍下方的HK79式榴彈發射器。同期發展的還有
瑞士的小隼、
奧地利的M203式、
比利時的FN40式榴彈發射器等。英國也先後研製出了
希爾頓HG#K40mm榴彈發射器。
在
越南戰爭期間,蘇聯也加緊了自動榴彈發射器的研製工作,於1972年正式裝備了AГC-17式30mm自動榴彈發射器,並進一步發展出可裝在攻擊直升機和江河巡邏艇上的AГC-17式變型產品。80年代中期,蘇聯又研製成功可附裝在AK-74式5.45mm
突擊步槍護木下方的BГ-25式40mm槍掛榴彈發射器。
趨勢
榴彈發射器的發展方興未艾,總的發展趨勢是:
減小系統質量,提高機動能力
自動榴彈發射器射速高,火力密度大,但發射器加上彈藥的系統質量高達45~65kg,需多人才能使用和搬運,給戰場機動帶來極大不便。為此,各國都從多種途徑減小其質量,以提高機動能力。例如,美國的MK19-3式榴彈發射器加上彈藥
總質量達81kg,需4~6人搬運;而後來的蘇聯AГC-17式榴彈發射器總質量為45kg,只需2~3人即可搬運,其機動性大大優於MK19-3式榴彈發射器。
改進總體布局,適應未來要求
與步槍合為一體的附裝型單發榴彈發射器將成為未來單兵榴彈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英國人構想2000年
單兵武器是上下兩管,上管為大口徑榴彈發射器,下管為小口徑無殼彈槍。美國推行的先進戰鬥步槍計畫也曾提出在無殼彈槍上兼裝榴彈發射器。
提高威力,減小彈質量,精簡配套
這也是改進榴彈發射器以提高性能的主要方面。美國曾對M433式殺傷破甲兩用彈加以改進,對M430式的改進也已列入日程,並提出如下要求:新的榴彈應比現有40mm口徑榴彈輕得多,而射程、精度和威力則優於現行40mm彈藥,而且配用更先進的引信。同時,美國也對品種和型號多達50餘種的40mm榴彈系列進行簡化,形成以殺傷破甲兩用彈、殺傷彈和教練彈為主、配以少量特種彈的40mm榴彈系列。
擴大套用範圍,發展外延產品
各國除大力發展步兵用榴彈發射器外,還積極發展車載、機載、艦載和警用自動榴彈發射器,擴大它的套用範圍。此外,還構想將瞬時高壓原理的無痕發射套用於民用,以滿足高層建築的救援、滅火等需要。
利用新技術、探索新原理
當高低壓發射原理、彈射原理成功地套用於榴彈發射器時,曾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並迅速加以推廣。在榴彈發射器的40多年發展史中,新技術、新原理賦予了它不同於其他武器的新穎性。不難預料,無殼、可燃藥筒和半可燃藥筒技術,以及各種增程技術和新的原理將不斷為這種似槍非槍、似炮非炮的邊緣武器所吸收,並賦予榴彈發射器以新的生命力。
現狀
據粗略統計,裝備使用榴彈發射器的國家達30多個,口徑一般為30~50mm,
美國選用了40mm口徑,
前蘇聯選用了30mm和40mm兩種口徑。美國於1983年正式裝備MK19-3式40mm自動榴彈發射器,至1989年,有關廠商已向美國陸、海、空三軍提供了2000餘具MK19-3式自動榴彈發射器。此外,美軍還裝備有M203式和PI-M203式榴彈發射器,美警方裝備了MM-1式多發半自動榴彈發射器。
前蘇聯列裝了AГC-17式30mm自動榴彈發射器和附裝在AK-74式5.45mm突擊步槍下方的BГ-25式40mm榴彈發射器。
德國裝備使用的榴彈發射器包括HK69A1式和MZP 40mm榴彈發射器,德警方裝備了MZP-1式榴彈發射器。
英國裝備了400多具美國M79式榴彈發射器。
法國海軍陸戰隊裝備了原比利時PRB公司研製的NR8111式榴彈發射器。
南非生產裝備了
阿姆斯科MGL40mm6發裝半自動榴彈發射器。
另外,以色列、韓國等國裝備有美國MK19-3式自動榴彈發射器,北約和東南亞各國裝備有美國M203式榴彈發射器,非洲一些國家裝備有前蘇聯AГC-17式40mm自動榴彈發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