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說明
新約很清楚地指出人在世界上,絕不能直接面見天主,唯有藉著信仰,所以現今只是憑著信仰與天主來往,而非憑目睹(格後五7),換言之,人在信仰中接受耶穌是天主子的事實,由此就看到天主的光榮。但這並不是如同一面鏡子般的清楚,反而很朦朧(若一18;五37;六46;若壹四12)。新約也很肯定人在天堂上可享受榮福直觀(瑪五8;格前十三12;若壹三2;默廿二4;路十六22,25)。
教會傳統
教會傳統中已將聖經的基本主張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於不同的文化背景上。教父時代,榮福直觀的思想很足以安慰殉道者的心,也鼓勵了隱修者;教會以這些概念教育信友,以培養信友具有基督化的生活。以奧斯定學派(參 601)為基礎的中古時代士林神哲學(參 20),把榮福直觀當作理性的直觀,也以此概念表達出此世的信仰生活和未來圓滿情境的不同。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運用了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的哲學範疇思想,以四點表達出榮福直觀的神學意義:
由本質上而言,榮福直觀就是永恆、默觀且理性的行動。這種理性的默觀行動,是以三位一體天主的本性為對象。
天主的本性是有限的理性默觀的「形」,由於有限的理性無法真正直接觀看天主的本性,所以無限的天主本性應該包容有限的理性,並且賞賜它特殊的能力,以便它直接地分享特殊的天主本性的光輝。
榮福直觀完全超越了自然理性的能力,自然理性憑其本性絕無法直接面見天主,因此需要榮耀之光(lumen gloriae),這榮耀之光就是超性的習性。
也有些神學家,如方濟學派的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 約1265-1308),認為榮福直觀的本質是意志以及愛,他們將榮福直觀視為在愛及喜樂中的共融。
教會訓導當局以中古時代的士林神哲學主張為基礎而提出教會的觀點:
教宗克雷孟五世(Clement V, 1305-1314)在維也諾大公會議(1311-1312) (參 645)中斥責了貝格派(Beghards)及貝乾諾派(Beguines)的謬論(DS 895)。
教宗若望廿二世(John XXII, 1316-1334)原本主張人是一個分不開的整體;但是因為教會主張人在死亡中靈魂與肉身分開,他就主張人死後,不立刻享受榮福直觀,反而應在祭台下─ 不圓滿卻幸福的狀況耐心等待,直到末日才享受真正的榮福直觀。
教宗本篤十二世(Benedict XII, 1334-1342)在1336年頒發《讚美天主》憲章也提到榮福直觀(DS 1000)。
1439年的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9-1445) (參 205)還加上「但各人所見的完美程度,各因自己的功績多少而不同」(DS 1305)。
系統神學
今日的系統神學較主張整體性的人觀,也回到聖經整體性的天主聖三觀(參 45)及完整性的人學的思想中。這種概念仍是以降生為人的天主聖言,耶穌基督為中心,很強調耶穌基督天人之間(參 48)唯一的永恆中保。因此榮福直觀決定性地以耶穌基督的人性為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