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業、工程建設、城鎮建設、村鎮建設、住宅開發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城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建設行為,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昌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 外文名:無
  • 地點:榮昌縣
  • 性質:私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從業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與高切坡初設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
(三)負責建築業(含室內裝飾裝修,下同)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工程建設單位與從業資質、執業資格;負責市場準入、建設監理、工程契約、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和竣工驗收管理;負責招標投標監管;負責建築材料、建築節能、設備使用許可和管理。
(四)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的建設;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的報批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下同)建設和城市綜合開發建設管理;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資質管理,審核報批開發項目轉讓,經濟適用房、康居工程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建設。
(六)負責小城鎮建設管理,並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負責小城鎮建設;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村鎮建設和農民新村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化進程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管理、城鎮化進程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縣城鎮化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指導、督促檢查中心鎮和重點鎮的各項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培訓村鎮建設管理及從業人員;指導和引導農民新居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建設管理的相關資料。
(七)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的收繳;會同縣財政局收取城市建設配套費,編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資金使用的年度計畫,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和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建築工程造價管理。
(九)負責制定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建築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住宅產業化、建築節能、牆體改造等工作。
(十)負責制定本系統教育規劃和人才規劃,指導和管理建設崗位培訓、人才培養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本系統企業改革。
(十二)負責全縣建設檔案的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察;負責建築安全的管理工作,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負責縣域內建築業的建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認可證的受理和申報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建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築行業的執法監督,指導小城鎮建設監察執法。
(十五)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幹部,負責本單位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單位並指導本系統文明建設;負責本單位和直屬單位的保密、紀檢監察、信訪、綜治、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單位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和工作目標管理,負責本機構廉政建設、綜治工作、宣傳工作、文秘工作、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計算機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團委、關工委、婦聯工作;負責人事管理(人事考核管理、人事調配任免管理、人事檔案管理、技術職稱評定管理、考勤管理、老幹部管理)。
(二)村鎮建設科(掛榮昌縣城鎮化辦公室牌子)
牽頭負責全縣城鎮化工作,對全縣城鎮化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督促檢查各鎮和重點鎮各項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培訓村鎮建設管理從業人員;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村鎮建設管理資料;負責村鎮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辦理村鎮建設工程項目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及新農村建設;負責指導小城鎮、村鎮農民住宅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會同規劃、勘察設計、建管、監察、質監等部門督促集鎮、場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
負責貫徹執行城市市政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市政設施項目論證、設計、施工、竣工驗收;負責審核市政工程項目概(預)算和竣工決算;負責組織市政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立項和可研的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項目和設施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市政項目資料統計和上報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掛榮昌縣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牌子)
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含室內裝飾裝修,下同)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管理工程建設單位與從業資質、執業資格;負責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工程契約、施工許可。培育、規範建築市場,編制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對工程建設單位、相關企業及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崗位培訓管理工作。按照《招標投標法》,負責建設工程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管理全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本系統企業改革。
(五)勘察設計管理科
負責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從業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準入管理和建設工程勘察、建築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及勘察設計單位出入市場從業管理;負責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與高切坡治理方案審批、施工圖備案、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和設計最佳化工作;組織標準設計的編制、頒發,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城市雕塑方案審查工作。
(六)科技節能科
貫徹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監督組織實施地方建築節能標準;協助上級部門承擔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開展對全縣既有民用建築的能耗統計工作;對新建民用建築的節能設計進行預審,施工過程中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承擔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工作;建築節能信息上報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財務法規和會計制度;負責編報正常經費預算和專項經費預算支出計畫,並按照上級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支出計畫,及時組織經費供給;負責財務核算、內部審計;負責草擬城鎮建設管理維護經費年度計畫、收繳建設行政規費。負責職工工資福利管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三險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科室的信息報送及業務檔案起草、業務方案制定、工作總結匯報、統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產權登記、固定資產處置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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