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昌縣民政局
  • 地點:榮昌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團、跨區縣(自治縣)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計畫;承辦烈士的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擬訂行政區劃規劃和政策,承辦縣、鎮(街)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調整的申報工作;主管地名工作;組織承辦市縣級界線的聯合檢查和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及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養老機構的管理。
(九)擬訂慈善事業的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銷售的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指導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加強對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榮昌縣民政局設 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承擔宣傳、工資、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擬定貫徹優待撫恤補助法規的具體辦法、措施;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承辦烈士的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指導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培訓工作。
(四)救災科
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承辦救災資金申請,分配方案擬訂、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救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權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社會事務科
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擬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計畫,負責社會工作者執業水平評價及登記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銷售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的供養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
實施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審核和申報縣內行政區劃調整、主城區地名命名等工作;承辦縣級界線的聯合檢查、管理及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九)其他
監察室按榮委辦發〔2007〕200號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榮昌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科(室)正副科長(主任)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榮昌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榮昌縣民政局。
(二)協同縣政府應急辦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領導信息

賀長秋(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彭李華(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財務、統計、工資、優撫安置、雙擁、涉軍群體穩定、軍休幹部管理、福利企業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分管計財科、優安科、軍休中心。
廖世彬(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社會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基層政權建設、勘界、行政區劃、地名設定、老齡工作、空巢老人、社會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基層政權科、老齡辦、低保中心。
雷作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慈善、離退休幹部。分管辦公室、社會事務科、殯儀館、天門公墓管理所、救助站、慈善會、社會福利中心、婚姻登記處。
李西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救災救濟、捐贈扶貧、督察督辦。分管監察室、救災科。
賀秋玲(副調研員):協助雷作偉副局長工作。
李邦友(副調研員):協助彭李華副局長工作。
李成富(副調研員):協助廖世彬副局長工作。
副局長 紀檢組長AB角
彭李華 廖世彬
雷作偉 李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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