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榆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榆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是地方行政權力機關,負責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 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 機關性質:地方行政權力機關
  • 行政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 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 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市、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縣(市、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 院 、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備案;
(十)根據縣(市、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市 、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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