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米脂縣發改局

米脂縣發展改革局兩個內設機構即重點項目辦和以工代賑辦,一個下屬單位即信息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米脂縣發改局
  • 下屬單位:即信息中心,
  • 職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謀劃
  • 地區:榆林市
職能,主要職責,

職能

(一)重點項目辦公室
1、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謀劃和重點項目庫建設與管理。
2、負責協調、調度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推進和跟蹤重大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負責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初審、推薦及上報工作。
4、研究制定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的政策;負責編制、匯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
5、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考核;落實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及有關重大活動。
6、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以工代賑辦公室
1、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村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2、研究擬定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重大問題,審查上報和審批下達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
3、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調研,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4、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信息中心
1、信息採集,信息加工處理、分析。
2、信息系統建設。
3、信息資料管理,信息查詢與諮詢服務。
4、信息業務培訓。
5、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設,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配合政府辦體改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要問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承擔西部大開發和扶持南部縣發展工作,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於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執法、監察、檢測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設立在縣發展改革局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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