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榆林米脂砍學生事件

4·27榆林米脂砍學生事件

2018年4月27日18時14分許,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校外巷道發生砍人事件,導致21名學生受傷,其中9人死亡(7女2男),其餘12名傷者仍在全力救治中。嫌疑人趙澤偉已於案發後被警方控制,當地市縣兩級公安部門在緊急處理中。

2018年4月28日下午,陝西省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趙澤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該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澤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抗訴,之後放棄抗訴。

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

2018年8月2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終結該案,裁定同意米脂4.27趙澤偉故意殺人案死刑判決。

2018年9月26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陝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兇手趙澤偉將於9月27日執行死刑。

2018年9月27日上午9時9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槍決,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27榆林米脂砍學生事件
  • 事發時間:2018年4月27日18時14分許 
  • 事發地點: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校外巷道 
  • 事件後果:9人死亡,12人受傷
  • 作案人趙澤偉
事件經過,事件後果,事件處置,緊急救援,迅速抓捕,交通管控,民眾獻血,各方處置,案件審理,介入偵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執行死刑,事件影響,

事件經過

2018年4月27日18時14分許,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附近發生惡性事件,犯罪嫌疑人趙澤偉當時持匕首,在米脂三中校外距校門150米處由西向東,對放學逆向而行的學生行兇,連續刺傷21名學生,現場十分慘烈。
一名米脂縣公安局內部人士稱,事發地在米脂縣第三中學門口不遠的下坡位置,一名男子衝出來,揮刀砍向放學後的學生,“男生跑得快,所以被砍的多為女生。”
在行兇過程中,嫌疑人被過往民眾和聞訊趕來的保全、師生、民警合力制服。

事件後果

截至2018年4月27日晚19時,已造成19名學生受傷(14女5男),其中7人死亡(5女2男)。
截至2018年4月28日7時,死亡學生人數已上升至9人(7女2男),其餘10名傷者仍在全力救治中。
截至2018年4月28日16時,10名傷員中8名轉入康復期,其餘2名危重患者生命體徵平穩。

事件處置

緊急救援

案件發生後,米脂縣衛計局緊急調集全縣的醫療力量迅速開展救治工作。同時,及時匯報市衛計局,協調市一院、二院和一院綏德院區連夜派出20餘名普外、胸外、骨科專家,迅速趕赴米脂全力幫助開展救治工作。省衛計委派出的3名醫療專家也趕赴米脂。
案發後米脂縣大量醫生出動救援,榆林第一醫院的救護車第一時間到達米脂縣縣醫院,參與救治。據一名米脂縣醫院的人士稱,榆林縣醫院至少五輛救護車趕到現場救治,受傷學生在全力救治中,傷者在米脂縣新康醫院、米脂縣醫院和米脂縣中醫院搶救。

迅速抓捕

案發後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嫌疑人:趙澤偉,男,漢族,1990年1月20日生,戶籍米脂縣城郊鎮趙家山村155號。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學時受同學欺負,遂記恨學生,進而持匕首殺人。

交通管控

案發後,榆綏中隊立即啟動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外勤分隊全員在崗加強道路巡查管控,指揮室加強視頻巡邏和警力調度。
2018年4月27日晚,綏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市交警支隊統一安排部署開展公安交警集中清查統一行動,嚴查交通違法行為,保障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態勢。
19時58分,綏德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民眾求助電話,米脂有受傷民眾生命危機現急需轉往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接受救治,請求綏德交警開道護送。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綏德交警迅速啟動救援保障預案,快速調集警力在救護車途徑沿線主要路口設崗疏導管制交通。應急機動小組緊急出動,在8分鐘內抵達綏德石家灣高速路口,安全接到米脂救護車,全程警車開道,保障米脂救護車緊急轉運傷員安全到達到榆林一院綏德院區。在得知後續還有傷者將轉往榆林一院綏德院區後,綏德交警迅速返回石家灣高速路口,等待米脂救護抵達,安全、快速的將其護送到榆林一院綏德院。
2018年4月27日22時59分,綏德交警在石家灣高速路口再次接到米脂救護車,石家灣沿線道路已被有效管制,道路暢通,綏德交警全速前行,開啟生命通道。
截至28日凌晨4時,綏德交警歷時8小時、安全快速護送救護車安全抵達榆林一院綏德院區。

民眾獻血

案發後,榆林市區、米脂縣、綏德縣等地民眾,也自發在第一時間到當地為受傷學生獻血。
獻血人群獻血人群
2018年4月27日晚,在榆林世紀廣場,聞訊趕來獻血的市民約有二三百人,大家均自發排隊等候獻血。

各方處置

案發後,榆林市、米脂縣領導迅速趕赴現場,傷員救治、案件偵辦等工作緊張有序開展。
陝西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及時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竭盡全力搶救受傷學生,同時要做好善後處置和社會面穩控工作。
陝西省委書記胡和平、省長劉國中迅速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成立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做好死傷者家屬安撫工作;抽調精幹力量偵辦案件;派出工作組進駐學校,穩定師生情緒,保持學校秩序。同時要求全省各地及相關部門汲取教訓,加強矛盾隱患排查和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了案件處置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省長梁桂,副省長、公安廳廳長鬍明朗任總指揮,帶領醫療專家和刑偵專家連夜趕赴米脂現場指導處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杜航偉在西安負責整體協調。
市縣正在全力開展傷員救治、案件偵破、家屬安撫、社會穩控等工作。

案件審理

介入偵查

案發後,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接到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報告,由公訴部、偵查監督部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一行五人,於4月27日晚九時許趕往案發地點,會同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共同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時間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和現場勘查等工作。
2018年4月28日,榆林市、米脂縣兩級檢察院已全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批准逮捕

2018年4月28日下午,陝西省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從快審查決定,依法對趙澤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時,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陝西榆林米脂“4·27”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庭休庭後,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在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國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對國中同學產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複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全、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裁定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作出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庭宣判時,趙澤偉表示抗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1日給被告人趙澤偉送達了刑事判決書。送達後,趙澤偉於當日19時38分向米脂縣看守所提交自書的“不抗訴書”材料一份,該“不抗訴書”寫明:“我選擇不抗訴,我對不起死者家屬和他們的孩子,他們承受了世界上最大的痛苦。那么多受害人的痛苦,我難以原諒自己的罪。”因7月11日給被告人趙澤偉送達了刑事判決書,其抗訴期限應截止7月21日,但7月21日是星期六,屬法定休息日,故其抗訴期限順延至7月23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遂於7月23日前往米脂縣看守所,訊問趙澤偉該“不抗訴書”是否系其自己本意並書寫,趙澤偉予以肯定回答。同時,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告知趙澤偉,當天繫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其是否堅持不抗訴?趙澤偉再次明確表示自己不抗訴。7月24日,抗訴期限屆滿,本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也未提出抗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依法不開庭審理。2018年8月2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米脂“4·27”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已覆核終結。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僅因工作、生活不順而遷怒無辜,心生怨恨,繼而圖謀報復,持刀瘋狂捅刺放學學生,發泄私憤,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2018年9月27日上午9點9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在陝西省米脂縣被執行槍決,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並遷怒無辜,蓄意報復曾經就讀國中的在讀學生,在公共場所持刀瘋狂捅刺,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澤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事件影響

事發後,大量現場的血腥視頻和圖片經由社交軟體瘋狂傳播,街頭巷尾爆炸式議論,對許多人的心理都造成了影響,其中未成年人情況更為嚴重,給米脂縣城的人們留下了巨大的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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