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榆林市湖濱南路5號。審判大樓臨街矗立,內設大審判法庭1個,審理具有重大影響案件,具有先進的視聽設備,可容納200餘人旁聽;設中
審判庭1個、小法庭2個。在大樓一層臨街門庭處設立審務大廳,方便當事人訴訟。整幢大樓設定電子監控設備,並安裝內部程控交換電話,審判案件實行計算機系統網路管理。市中院現有
幹警134人,法官73人,具有本科學歷的58人,具有碩士學歷的13人。下設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辦公室、
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賠償辦、執行局(下設綜合處、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研究室、司法技術室、法警支隊、司法行政處、紀檢監察室、信訪室、工會等部門。
為了打造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嫻熟的法官隊伍,榆林中院以“抓黨建,帶隊伍,促審判,創一流”為工作目標,加強和健全黨的組織建設,推行總支委員包支部、支部委員包小組、小組長包黨員、黨員包民眾的“四包”責任制,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交叉任職,網路管理的新格局。堅持向書本學習,向實踐學習、向民眾學習“三學習”的結合的原則,編著了《法魂》、《天平》、《忠誠》等系列書籍,推進法院幹警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的提高。
2010年以來,榆林中院以“1264”工程為抓手,深入開展三項重點工作,以審判執行工作為第一要務,全面提升審判質量,兩級法院全年受理各類訴訟案件17069件,同比上升6.4%,其中刑事2340件、民商事14343件、行政177件、申訴申請再審206件、賠償3件,審結16802件,結案率為98.44%。受理各類執行案件2311件,執結2265件,執結率為98.01%,和解率達71%,標的實際到位率達84%,各項工作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1264”工程簡介: 圍繞一個重心——提高審判質量;促進兩個轉變——轉變司法觀念、轉變工作作風;推出六項舉措——(1、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2、規範審判管理,強化審判績效考核;3、強化調解工作,促進社會和諧;4、完善制度建設,落實問責機制;5、加強基層基礎,全面協調發展;6、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實現為民司法宗旨。);實現四大目標——(1、審判質量明顯提升,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2、法官隊伍司法作風明顯改變,司法能力、廉潔意識進一步增強;3、法院管理機制創新力度明顯加大,司法行為進一步規範;4、法官幹警待遇明顯提高,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大。)。
機構設定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編機構有辦公室、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審監庭、執行局(下設綜合處、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研究室、司法技術室、法警隊、司行處、監察室、信訪室,總計17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本院機關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其聯絡工作,草擬法院工作報告、計畫、總結綜合性材料,編髮信息、簡報;負責會議會務、協調、督辦、文秘、檔案、機要、保密、退訊、接待、保衛、衛生、外事、車輛等工作。對全市法院辦公室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二)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搞好法院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同主管部門對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強制進行管理;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法院組織;政工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1、組織人事處;負責本院幹警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幹警職級工資和職稱調整晉升工作,辦理本院法官考評審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幹部政策、辦理職工離退休手續,並落實有關待遇。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組織工作,掌握全市法院隊伍建設情況,協助黨組織考察各基層法院領導班子;承辦本院機構設定、人員編輯、認識檔案工作;承辦全市法院系統表彰獎勵、司法警察考核、任免、法官等級評定等工作。承辦政治處的綜合工作。
2、宣傳教育處: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宣傳國家法律法令、宣傳全市法院系統各項審判工作和先進集體、個人事跡,擬定全市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院計畫生育工作。
(三)立案庭
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對本院受理的各類一二審案件、執行案件、請示案件、抗訴案件立案後轉有關庭辦理;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認為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後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審查處理已經基層人員法院複查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的案件,對其中符合立案條件的,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在審或提起再審後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負責受理應由本院執行局,行政庭,刑二庭審查符合立案庭條件的執行、賠償、非訴行政執行、減刑假設案件的登記工作;處理非訴來信、來訪;審理與本庭業務相關的請示及管轄權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本院審理的案件進行流程管理;負責指導基層法院立案庭的業務工作。負責本院書記員的業務工作。負責本院書記員的業務檢查、考核、培訓及統一使用等管理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依法審理不服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裁定的刑事抗訴案件;承辦上述刑事案件延長審理時限的有關事項,掌握反應全市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情況,總結經驗,依法對全市上述刑事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五)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依法審理不服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裁定的抗訴案件,負責審理減刑和假釋案件,承辦上述刑事案件延長審理時限的有關事項,總結經驗,依法對上述刑事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其它不動產等案件和請示案件,依法對全市上述民事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損害賠償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等案件和請示案件見,依法對全市上述民事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房地產開發經營、借款擔保、建設工程、租賃、債權債務等契約案件以及票據、期貸、股票、金融債券等案件,依法審理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依法審理企業破產、聯營兼併案件,依法對全市上述民事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行政審判庭(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轄區基層法院請示的行政案件;負責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承辦基層法院申請延長行政案件審理期限的有關事項,依法對全市行政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總結經驗,依法對全市國家賠償案件審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審判監督庭
審判陝西是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本院民事、刑事、行政生效裁判,指令本院審理的案件。審判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本市轄區內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後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移交本院審理的案件。審判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審理經基層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雖未經基層人民法院複查再審,但立案庭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個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查處理本院領導、領導機關、省法院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十一)執行工作局
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兩級法院的執行工作,承辦本院的執行工作。依法執行本院生效的第一審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約財產部分;執行應有本院執行的非訴訟案件和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省高院指令執行和外省(市)中級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協調,協助基層法院執行有關案件;辦理基層法院執行中的請示,複議案件。
(十二)研究室
組織、指導、協調本院及全市法院的調查研究工作;指示、解答有關法律政策問題;參與討論修改有關法律,司法解釋草案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協調全區法院審判方式改革工作,承辦全區司法法院統計工作;辦理涉港澳司法協助有關事務;編寫《法院工作簡介》、《典型案例選》,撰寫調查研究文章等,承擔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及記錄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少年審判工作。
(十三)司法技術室
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進行司法技術鑑定和覆核鑑定,組織或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技術會鑒;開展司法科學技術研究、司法技術諮詢、法醫門診等工作;負責培訓司法技術人員,總結司法技術工作經驗。
(十四)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計畫財務管理工作,編報各項經費預決算並定期檢查分析執行情況;負責收繳、管理本院應交付的訴訟費,負責計畫財務統計工作,實施財務監督,制定和修訂財務管理制度,對本院各部門進行財務檢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院國有財產。負責全市法院計畫車輛編制,指標分配,購置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服裝、武器彈藥、警具等裝備器材的計畫、製作、購置和發放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法庭、人民法庭的建設工作;責任收繳、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訴訟費;對全市法院專項使用經費進行監督檢查和其它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十五)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組織全市法院貫徹落實司法警察條例、規定、辦法;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和轄區的重大警務活動警力統一調遣使用工作;管理全市法院法警服裝;送達法律文書、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提解、押送、看管人犯、執行死刑和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等工作任務,警衛本院法庭、維護審判秩序,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對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六)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檢查、指導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受理法庭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辦理全市法院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工作。
(十七)信訪室
處理本機關、機關領導收接的檢舉、控告及申訴來信、來訪、來電、網路舉報等;帥選、提供案件線索,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按規定程式向領導、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或部門提供重要信訪信息;對交辦的信訪案件按要求進行督辦、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信訪案件案件按照規定程式實施信訪監督或直接查辦;協調處理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信訪舉報問題,參與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不斷拓寬信訪舉報的渠道,引導民眾依法進行信訪舉報,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定期統計、報送信訪舉報有關數據;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情況,總結交流信訪舉報工作經驗,擬制相關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有關規定和任務要求,對下級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本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信訪材料按規定整理、歸檔。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