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敏(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史敏(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史敏,男,漢族,1957年12月出生,山西曲沃人,1975年4月參加工作, 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銅川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6月7日,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史敏受賄、貪污、詐欺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曲沃
  • 出生日期:1957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官方通報,

人物履歷

1975年04月——1978年01月,在銅川市城區王家河公社下鄉、任民辦教師;
1978年01月——1986年10月,在銅川市飲食服務公司工作,先後任團總支副書記、業務科科長(其間:1982年09月——1984年07月,參加陝西省財貿管理幹部學院貿易經濟系商企管理專業學習);
1986年10月——1988年04月,任銅川市商業局飲食服務科副科長;
1988年04月——1993年01月,先後任銅川市商業局勞動服務公司經理、商業局經營部經理;
1993年01月——1998年07月,在銅川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工作,先後任主任科員、副主任;
1998年07月——2000年11月,任銅川市財政局副局長;
2000年11月——2006年04月,任銅川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其間:1997年09月——2001年07月,參加中華研修大學碩士研修生班財經專業學習,2001年06月——2003年10月,參加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班學習,2002年03月——2004年03月,參加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課程研修班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6年04月——2006年08月,任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08月——2006年09月,任銅川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09月——2018年01月,任銅川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其間,2006年09月——2009年07月,參加中共陝西省委黨校西北五省<區>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4月,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史敏在擔任銅川市財政局局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決定重大事項,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在其他單位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長期占用其他單位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受賄、詐欺犯罪。
史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腐化變質、玩物喪志,利用掌管“錢袋子”之機大搞權力尋租,使公權力淪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本人和親屬攫取經濟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史敏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陝西省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敏(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史敏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7日,陝西省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史敏(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詐欺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擔任銅川市財政局局長、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本人或者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詐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8月29日,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陝西省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敏受賄、貪污、詐欺一案。
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擔任銅川市財政局局長、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請託人財物合計612萬餘元(其中250萬元未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本人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222.73萬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共財物16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史敏、連榮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二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親屬及各界代表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官方通報

2019年8月14日晚,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違規收送禮金典型問題,涉及銅川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敏。通報稱,1999年至2016年,史敏擔任銅川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先後收受多名下屬或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總計26.3萬元。2004年春節前至2013年春節前,史敏均以拜年為由,先後10次送給銅川市委原書記馮新柱禮金總計10萬元。史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4月,史敏受到開除黨籍、取消其退休待遇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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