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實施辦法;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雲南楚雄
  • 職能:人事
楚雄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州實際,擬定相應的政策、行政規章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 起草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監督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三) 擬定全州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州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全州勞動力資源開發政策規定,培育和指導勞動力資源開發市場,推動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 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負責全州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中專、技校、職業中學畢業生技術等級鑑定工作,綜合管理楚雄州技工學校工作,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培訓規劃及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工技能競賽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定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五) 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擬定企業勞動用人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則,制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實施辦法;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和省級企業勞動模範;參與全州徵兵和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
(六) 擬定改制的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擬定最低工資標準有關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州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 擬定全州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 制定全州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管理及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 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 承擔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 組織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 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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