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監察局

中共台州市椒江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紀委)機關與台州市椒江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負責。區監察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椒江區監察局
  • 職能: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
  • 地址:椒江區政府行政大樓4樓
  • 所屬部門:區政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浙江省委和市委、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區級機關各部門、各街道(鎮)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參照浙組[2001]14號《關於浙江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任免有關問題的意見》精神,協同區委組織部考察街道(鎮)紀工委書記(紀委書記)和區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負責提出區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徵求區委組織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區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區委組織部報區委任免;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負責綜合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編髮區紀委、區監察局大事記;承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協同區委組織部考察街道(鎮)紀工委(紀委)書記和區直屬單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任免進行審核,向區紀委全委會提出建議;向區紀委全委會提出區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的建議,徵求區委組織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區委組織部有關科室共同考察後,由區委組織部報區委任免;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參與研究派駐(出)區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意見;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教育調研室(法規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負責黨風廉政電化教育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調查研究,為全委會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組織起草、修改、解釋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重要的政策性規定與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配合有關室開展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工作。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區級各部門(單位)和各街道(鎮)黨委、辦事處(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區執法監察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五)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區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區行風建設,標本兼治,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信訪室(區政府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區管幹部、街道(鎮)區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檢查區直部門(單位)、街道、鎮黨政組織及區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區直部門(單位)及街道(鎮)的紀檢監察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查處理區紀委、區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案件審理、複查、備案、協審等工作。
效能監察室(區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區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市直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開展監督檢查。按“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和“有訴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則,對效能問題的投訴組織調查核實,對調查屬實的,依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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