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椒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椒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椒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部門: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台州市椒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2.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區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和灣區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區發展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4.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
5.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助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6.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7.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執行上級政府定價目錄清單,負責全區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8.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投資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9.負責全區基本建設、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區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10.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能源發展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工作,監督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制定能源運行調節政策。指導電力行業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牽頭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指導監督全區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全區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
11.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區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2.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
13.統籌全區對外開放工作,牽頭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
14.指導和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全區小額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小額工程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按許可權監督區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5.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
16.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助推進數字椒江建設。
17.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18.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區直部門、街道(鎮)的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地區之間的合作協定。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19.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提出區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下達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0.制定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區糧食、食用油、肉類和食糖等物資儲備,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區級儲備糧油肉糖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落實儲備任務,指導和協調全區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監測糧食等重要商品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區屬糧食企業。
21.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承擔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應急儲備宣傳工作。負責保障軍糧供應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2.做好人才相關工作。
2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4.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巨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並擇機運用,綜合施策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最佳化營商環境,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等簡政放權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深化發展改革領域數位化轉型。
3.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不斷壯大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國內國外市場,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促進完善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大力培育發展國內市場。
25.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全區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區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健康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區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指導監督全區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市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髮展改革數位化轉型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綜合計畫和改革科。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承擔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銜接協調鎮(街道)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區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組織研究全區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財政金融運行、直接融資發展、社會資金投向等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金融業發展改革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負責本區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轉報和監督。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
研究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區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政府部門中的協同套用,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實施跨部門聯合信用獎懲。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承擔區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並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示範。統籌指導全區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承擔區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農口重大項目計畫(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許可權審核農口重大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
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按分工做好全區中國小招生計畫編制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管理區重大項目庫,協調土地、資金等要素平衡保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規模和投向的建議,按許可權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按分工做好國內招商引資、央企對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承擔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辦理本部門涉企核准、備案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等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維護和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關工作。
擬訂全區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提出全區社會領域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議,按許可權承擔社會領域政府性投資項目審批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審批工作。提出區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畫。承擔區級重點建設項目的督導,提出相關改進措施建議。指導區重點建設工程臨時機構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區小額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小額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區級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畫,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重大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履行國家鐵路地方管理有關事權,承擔地方鐵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擔鐵路道口的改造和相關監管、協調工作。承擔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承擔各類重大產業平台和重大產業基地的統籌規劃。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牽頭組織實施區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 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管理。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按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助推動數字椒江建設。推動健康產業發展。承擔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轉報、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及政策協調。
組織編制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空間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訂全區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海洋產業發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設。提出港產城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推進“一帶一路”、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地區發展重大試點示範。統籌協調地區發展重大合作專題、合作平台和項目建設。參與長三角一體化投資基金運行和管理。承擔全區參與長江經濟帶協商合作工作。承擔區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按許可權審核服務業重大項目。承擔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能源和資源科。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熱電聯產、節能降耗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工作,監督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建議,組織實施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專項資金(基金)計畫。指導能源運行調節,制定能源運行調節政策。指導電力行業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電量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牽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天然氣調度運行,保障天然氣供需平衡。牽頭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節能產品認定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指導監督全區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價格制定。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按規定安排生態文明專項資金補助計畫。
(六)糧食和物資調控科。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購銷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油肉糖等物資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儲備、流通等領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指導全區軍糧供應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協同保障機制、儲備規劃和區級實施計畫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督促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協調有關企業參與物資儲備。承擔糧油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七)糧食和物資監管科。研究提出全區儲備的總體發展規劃、總量計畫和品種目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安全生產,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糧食領域防汛防台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豬儲備管理工作。
(八)價格科。承擔價格綜合性工作。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收費改革和調整方案。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的管理,制定和調整區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根據上級價格部門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價格行為規則制定、發布相關指引工作。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矛盾。
(九)對口支援和合作科。承擔全區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含三峽庫區)和對口合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相關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年度項目實施計畫,指導編制對口支援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區內相關單位做好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相關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協調開展全區與對口地區的經貿合作和互訪交流工作。承擔區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財務核算科。承擔機關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編制國有資產報告。研究制訂財務工作計畫,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審核各項經費財務開支,做好報銷結算工作。負責糧油政策性資金補貼結算和資金運行的監督和管理。指導系統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協助做好機關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所屬基層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匯總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對所屬糧食企業的內審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區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局(正股級)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直屬行政機構,專項行政編制11名。負責全區價格監測工作,預測全區價格總水平變動,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監審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許可權發布成本信息。按規定承擔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負責全區價格成本監審監管工作,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台州市椒江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朱揚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