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公安分局是椒江區人民政府負責全區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椒江區公安分局
- 地區:椒江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隸屬:椒江區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制、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公安的職能主要是對敵專政和懲治犯罪,即堅決打擊破壞社會主義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懲處其他嚴重犯罪分子的職能,切實保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民主、安全和合法的職能,此外,還有治安行政管理的職能。
內設機構
政治處
為分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指導全區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辦公室
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收發、起草重要檔案和審核上報下發檔案;組織新聞發布;負責會議管理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公安檔案管理工作。
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協助局領導指揮、協調各部門、各警種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在各警種、各業務部門的分類預案的基礎上,綜合制定處置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的工作預案,實施統一指揮調度;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重大信息收集、處理、檢查督促、上報工作;負責每日治安要情的編報;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機要管理工作。
警務督察隊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值勤情況進行督察;受理、督促、查處民眾控告、申訴的涉及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違紀的案件。
幹部科
承擔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分局黨委管理、考核、推薦分局中層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負責管理全局編制的分配、使用,規劃全區公安機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指導全區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安民警出國(境)人員政審;承擔全區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具體工作;負責優撫工作;負責全局人員配備以及幹部考核任免、調動、勞動工資福利以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職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
宣教科
研究制定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計畫和措施;負責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承擔全區公安新聞宣傳報導及審核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的考核、審核上報工作;制定全區公安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負責公安院校在全區的招生工作;綜合、協調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性活動,制訂全區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調研、掌握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檔案以及政工文書、簡報、檔案等工作;承擔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察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指導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
蒐集、處理全區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處置意見和對策;負責對各種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宗教、民族和文化領域、大中專院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破壞活動;開展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在椒江境內居留、旅行、就業等管理工作;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審核工作;負責管理不準出境人員的控制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章、違法等活動;負責指導外管基層基礎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處理非法出境案件和協助偵破偷渡案件。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維護社會穩定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區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治安大隊
掌握全區治安動態,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處;負責組織各類突發性治安事件的處置;負責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指導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的戶籍管理和外來人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邊境通行證的簽發工作;指導公安辦證視窗建設;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組織、指導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分析和掌握列管單位內部的治安情況;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套用;指導治保會、保全服務公司和經濟民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椒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在椒江舉行的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參加的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核;承擔各類痕跡物證的鑑定;指導全區刑事技術點建設,負責刑事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全區刑偵職業據點;負責全區技偵手段和技術人員的管理;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承擔全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區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及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區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負責全區公安交巡警系統的財務管理。
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全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強制戒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控制等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工作和偵控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訂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工作。
科技信息通信科
研究制定全區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和組織全區公安機關業務資料庫建設和計算機套用軟體的開發和推廣;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訊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對全區公安系統有線、無線、機要、圖像通信、電視電話會議等業務管理;負責制訂全區公安科技規劃,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重大科技項目;負責全區公安科技成果獎勵和技術推廣;實施對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公安科技情報的收集、研究和學術交流。
後勤科
負責全區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辦公設備、車輛裝備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及民警、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健等後勤保障工作。
信訪科
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承辦民眾控告、申訴舉報等信訪案件;負責處理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法制室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內部的執法監督,規劃、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工作;負責分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治安行政案件、非刑偵部門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的審核上報工作;主持聽證、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參與研究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負責全區公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治安拘留所
承擔全區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機關承辦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承擔留所服刑罪犯的深挖犯罪、教育改造任務以及各地途經椒江投送監獄、勞教所執行人員和追捕歸案人員的臨時羈押任務;負責對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等違法人員的執行和教育管理。
巡特警大隊
處置各類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及制定有關預案;參與突發性、暴力性刑事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動的處置;負責城區街面巡邏工作;負責專業卡點建設和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其他應當由巡特警大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各派出所
負責轄區內的場所、特業及物品管理、消防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等治安、戶籍管理工作;掌握轄區敵社情動態;開展社區安全防範;預防各類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依法查處治安案件;積極查破案情明確的刑事案件;做好接處警工作;組織指揮、指導協調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其他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工作;負責對所屬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抓好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人進行幫助教育,對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開展警民共建活動及完成其他應依法履行的任務;承擔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