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椒江分局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其前身是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椒江管理處。內設機構為:辦公室、行政許可科、自然生態(宣教法制)科、污控(輻射)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椒江分局
  • 部門:環境保護局椒江分局
  • 工作職責:協助市局徵收排污費等
  • 局長:葛寒敏
  • 內置機構:宣教和行政審批科等
  • 所在地:台州市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2003年2月,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台機編[2003]1號)批准成立台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椒江大隊;2006年1月,台州市椒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椒機編[2006]6號)批准建立台州市椒江區生態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07年6月,台州市椒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椒機編[2007] 15號)批准建立椒江區城區環境保護所;2007年11月,台州市椒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椒機編[2007] 70號)批准建立椒江區椒南、椒北環境保護所。
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椒江分局

工作職責

1、監督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及個人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2、擬定轄區內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協助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與本轄區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協助區政府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協助市局審核轄區內城鎮規劃、特色園區建設中的環境保護事項。
3、協助區政府開展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和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協助市局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重點污染源的環境管理工作。
4、協助區政府開展轄區內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轄區內綠色社區建設。
5、協助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環境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村、鎮建設。
6、授權負責區有關部門批准的轄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審批和竣工驗收,其中醫藥、化工、造紙、印染、電鍍、製革等重污染行業的項目由分局提出,報市局(或轉報省局)審批;負責轄區內包括“三產”在內的其他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7、負責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具體實施;負責轄區內“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的創建、鞏固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年審、環境統計等工作。
8、協助市局對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方面的信訪接待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轉、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
9、協助市局徵收排污費、安排環境污染治理項目資金。
10、按照行政執法委託書的要求,負責轄區內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送達和執行、監督工作。
11、負責指導和協調區各部門和鄉鎮的環境保護工作。
12、承辦市局交辦和區政府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葛寒敏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偉奇
分管環境監察大隊和椒江監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迎春
分管辦公室、宣教和行政審批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展明
分管自然生態(法制)科
局長助理 余華君
分管污控(輻射)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