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玉環分局是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於2019年4月正式掛牌,為原玉環市環境保護局,始於1984年2月,當時稱玉環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80年1月始設玉環縣基本建設委員會,1984年2月,改為玉環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下設玉環縣環境監測站(玉政〔1984〕59號,1984年4月19日發文)編制7名。
1997年3月,玉環縣人民政府撤銷玉環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設立玉環縣建設局和玉環縣環境局,兩局合署辦公,稱為玉環縣建設環保局。
2000年7月,因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成立玉環縣建設委員會,
玉環縣環境保護局為玉環縣建設委員會內設二辦二局之一。
2001年11月從原玉環縣建設委員會中劃出,獨立組建玉環縣環境保護局。
2002年5月玉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檔案《玉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環縣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玉政辦〔2002〕91號,規定下設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建設項目開發科、生態環境保護科(污染治理監督科)。
2012年8月玉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檔案《玉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環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玉政辦發〔2012〕98號,規定下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掛宣教法規科牌子;行政審批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污染防治監督科。
2017年5月因玉環縣撤縣設市,單位名稱變更為玉環市環境保護局,下設科室及單位職能均未變。
2019年10月台州市生態環境局下發檔案《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玉環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台環黨組〔2019〕34號,規定下設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環境影響評價與綜合規劃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政策法規與宣教科;自然生態與監測信息科;污染防治科;另內設直屬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玉環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
生態環境規劃和
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玉環市
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玉環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玉環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
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玉環市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玉環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生
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玉環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和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玉環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規範及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玉環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玉環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玉環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承擔玉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一)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玉環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計畫,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套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台建設,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信訪。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玉環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玉環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環境影響評價與綜合規劃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
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
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技攻關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宣教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玉環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玉環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四)自然生態與監測信息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玉環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文明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玉環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牽頭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規範及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位化轉型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玉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
協同管理平台。牽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美麗玉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負責玉環市地表水和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實施玉環市重點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並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玉環市大氣、噪聲、光、
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情況。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長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玉環市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承擔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負責玉環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指導玉環市污染地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玉環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的落實。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
行政編制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玉環分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其中正股級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玉環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科技與人事處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