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名稱廢棄

植物名稱廢棄,凡符合命名法規所發表的名稱,不能隨意廢棄和變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植物名稱廢棄
  • 外文名:zhiwumingchengfeiqi
  • 學科:植物學
  • 狀況:不能隨意廢棄和變更
凡符合命名法規所發表的名稱,不能隨意廢棄和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同屬於一分類群而早已有正確名稱,以後所作多餘的發表者,在命名上是個多餘名(superfluous name),應予廢棄。
(2) 同屬於一分類群並早已有正確名稱,以後由另一學者發表相同的名稱,此名稱為晚出同名(later homonym),必須予以廢棄。
(3) 將已廢棄的屬名,用作種加詞時,此名必須廢棄。
(4) 在同一屬內的兩個次級區分或在同一種內的兩個種下分類群,具有相同的名稱,即使它們基於不同模式,又非同一等級,都是不合法的,要作為同名處理。
(5)種加詞如有下述情形時,即用簡單的語言作為名稱而不能表達意義的、絲毫不差地重複屬名者、所發表的種名不能充分顯示其為雙名法的,均屬無效,必須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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