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交通運輸局

棗莊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棗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8號)和《中共棗莊市委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棗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棗發〔2010〕1號),設立棗莊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協調閒置設備調劑等職責交給有關事業單位。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公路、港航、地方鐵路、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等)管理。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行業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的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市轄內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內河船閘、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定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七)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上級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指導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高速公路統一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和建設、養護、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專用線的行業管理以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協調管理。
(九)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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