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市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監察局
- 地區:梧州市
- 地點:梧州市迎賓路19號
- 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