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梧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於1995年,市土地管理局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監察工作,加大土地執法力度,成立土地管理監察中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國
  • 主要職責2: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巡迴
  • 主要職責3:承辦由市國土資源局立案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1995年,市土地管理局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監察工作,加大土地執法力度,成立土地管理監察中隊。2002年6月根據梧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同意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監察中隊更名的通知》(梧編辦[2002]15號)文批覆,更名為梧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屬全額事業編制單位,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隸屬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受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的業務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巡迴檢查,對本轄區單位、個人國土資源的利用、開發、保護等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監督,依法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三、承辦由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現場勘測、法律文書的送達和行政處罰的執行等工作;
四、協助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科做好對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國土資源開發與利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登記發證、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監督執行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停止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五、承擔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六、協助做好民眾信訪、舉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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