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梧州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發〔2001〕151號)精神,梧州市計畫委員會更名為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物價局併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在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保留市物價局的牌子及印章。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價格調控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 地點:梧州市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組織制訂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市的實施方案的職責和工業品的進出口指標及部分配額的申報、管理等職責交給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2.將組織制訂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責交給市國土資源局。
3.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畫的職責交給市科學技術局。
4.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具體管理和一般進出口商品指標及部分配額的申報、管理等職責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5.將編制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職責交給市農業局。
(二)劃入的職能
市價格的調控和管理。
(三)增加的職能
1.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使用的計畫管理。
2.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起草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措施、辦法。
3.負責市重點項目的稽察工作。
4.按法規、規章明確的許可權審批農產品價格、其他類價格、行政事業性及公益性收費。
5.負責許可權內《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企業交費登記卡》和《個體工商戶交費登記卡》的發放和收費年審管理工作。
(四)轉變的職能
1.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量計畫指標改為預期調控目標。
2.將工業、運輸生產計畫指標改為預測性指標,只分解下達國家仍然保留的指令性計畫指標。
3.對企業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一般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4.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將現行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直接審批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不再實行審批制度;將已形成市場競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改為主要由市場調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辦法。
(二)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研究和協調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提出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促進全市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三)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的巨觀調控管理,依規章核發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對財政預算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及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設使用實行計畫管理,審批下達財政預算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各種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使用計畫;安排國家和自治區下撥的專項投資,編報扶助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審批下達限額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其他投資計畫,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商有關部門確定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並指導監督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起草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措施和辦法;審核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成立。
(四)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建設項目、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確定年度全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上報自治區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以及需上級平衡資金、資源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對企業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一般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和組織稽察工作;編報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農用土地轉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
(五)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市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
(六)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的重要措施、辦法,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利用國外貸款的審核上報工作和使用、監測工作;審核中外合資公司、合作公司的成立。
(七)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監測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情況,商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範圍內除工業品以外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審核上報重要農產品進口配額,配合自治區組織實施糧食、食糖、棉花、天然橡膠、羊毛、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審核上報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年度計畫和單項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八)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和辦法,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及其方向、重點和布局,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九)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研究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政策,提出相應措施、辦法和規定,調控全市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的價格調整方案;依法管理全市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行政事業性、公用事業、公益事業、經營服務收費和商品價格等政策法規;依照法規、規章明確的許可權審批農產品價格、其他類價格、行政事業性及公益性收費;按許可權核准行政事業性、公用性、公益性、經營服務收費及商品價格;審核由上級物價部門審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性收費;對部分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實行備案制;核發《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企業交費登記卡》和《個體工商戶交費登記卡》,負責收費年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及管理辦法;組織重要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
(十)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有關價格的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價格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受理不服縣級價格部門處罰而申請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十一)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研究提出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
(十二)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發展計畫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內設13個職能科(室)。
(一)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的收發、核稿和各項工作的催辦、督辦。負責印信、文書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安全保衛、財務、後勤、會務、信訪以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建議的回覆和檢查落實工作。負責本委普法和有關執法檢查工作,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組織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以及對外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重大課題研究。研究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策、制度、措施、辦法、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解答有關政策、規章、辦法、措施和規定。研究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並擬訂相應方案,研究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動向及其對我市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送交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協商、協調工作。
(三)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政策,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國家西部開發我市專項規劃和有關對策。編制全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用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概)、開工的審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審核上報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編制全市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計畫,根據規劃建立和管理全市重點項目庫,向政策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並指導監督貸款的使用方向。協調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對重點項目的稽察工作。
(四)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投資科
研究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及城市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安排使用國家、自治區專項投資(含中央國債和地方國債)和市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和各類政府性基金)的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基本建設項目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建立和管理城市建設項目庫。匯總編制年度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市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和自治區專項投資計畫、全市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核財政預算基本建設資金、政府專項基金、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設使用計畫。組織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參與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以及有價證券發行的規模、結構和投向。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有關的審核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管理,依法規、規章核發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核准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起草貫徹實施《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措施和辦法,對固定資產招投標活動實行監督檢查。
(五)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經貿流通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經貿流通和外貿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結構調整的目標及其對策建議。編制全市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計畫及進出口計畫。編制糧食、食用油、棉花等重要商品流轉及儲備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家、自治區及市儲備商品的收儲、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提出市儲備設施項目、經貿流通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組織、協調、管理儲備設施、經貿流通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經貿流通項目庫。商有關部門編制除工業產品外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並提出年度調控措施。組織實施糧食、食糖、棉花、天然橡膠、羊毛、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審核上報重要農產品進口配額。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和投向。研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有關政策,提出相應的措施建議,擬訂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要項目。審查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對外招商項目庫。審核中外合資、合作公司的成立。
(六)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郵電通信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制訂能源、交通、郵電通信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交通、郵電通信行業建設項目、布局和投資計畫。負責能源及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方式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計畫和規劃。提出節能的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參與電網電價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全市能源交通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能源交通項目庫,做好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監督工作。
(七)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工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工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建議。組織擬訂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國家指令性的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負責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對策建議。編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工業性試驗項目建設計畫。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政策建議,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信息產業及其行業規劃。組織、協調、管理重點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工業發展項目庫。建立企業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一般項目的備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八)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農業結構調整目標及其對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貫徹執行。編制及上報全市扶助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組織制訂農口重點專項發展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規劃,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組織、協調、管理農口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農口建設項目庫。研究提出農村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並組織、監督、管理試點項目。
(九)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社會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領域中人口(含“農轉非”)、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方面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提出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的布局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協調、管理社會發展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社會發展項目庫。提出社會事業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負責編報全市高等院校(含高等職業教育,下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總量計畫,以及全市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國小校的調整與布局規劃。
(十)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價格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擬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的價格調整方案,貫徹執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及管理辦法。協助做好市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風險基金的管理。依法檢查價格違法行為及案件審理工作。受理不服縣級價格部門處罰而申請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物價方面的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財務、培訓、資產、安全、行政事務及原物價局所屬二層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政策,研究制訂價格改革、調整的實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提出許可權內審批農產品價格和其他類價格的意見,核准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審核由上級物價部門審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建立健全備案項目的備案制度。協助做好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價格補貼方案和出庫價格建議。組織重要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
(十二)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事業收費等政策法規,按管理許可權,核准、制訂、調整和向上級主管機關申報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許可權審批行政事業性及公益性收費,審核上報由上級物價部門審批的服務收費,核准部分行政事業性及公益性收費,建立健全備案收費項目的備案制度。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企業交費登記卡》和《個體工商戶交費登記卡》,負責收費年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定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管理目錄,指導協調全市收費管理工作。
(十三)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人事教育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辦理本委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負責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工作。對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法律法規的教育及進行各項業務培訓工作。辦理(離)退休事項。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中青年幹部的推薦呈報工作。負責組織委機關及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推薦、上報,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申報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考察。
梧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人員編制

梧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0名(含市物價局編制10名),其中,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市物價局局長),科級領導職數27名(14正13副,含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1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含市物價局1名),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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