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經濟委員會

根據梧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梧州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九次常委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整合招商引資資源,促進招商引資工作,市經濟委員會與市招商促進局合署辦公,保留市招商促進局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管理,同時對外加掛市中小企業局、市人民政府投資投訴中心和市外來投資服務中心牌子。梧州市經濟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全市工業發展、工業經濟運行調節、招商引資工作和受理投資者投訴及服務協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經濟委員會
  • 內設科室: 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等
  • 核定編制:57名
  • 合署辦公單位:梧州市招商促進局
劃入職能,主要職責,內設科室,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劃入職能

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和受理投資者投訴及服務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梧州市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化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提高工業發展水平、加快工業化進程的規劃和目標,引導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出全市工業布局、產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以及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的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業經濟綜合性政策措施,並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二)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工作。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實施意見;指導利用財政性資金和國家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的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提出市財政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和產業結構調整資金項目計畫;負責管理自治區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配合組織申報國家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及國債項目;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和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建立煤炭、電力、石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運行調控、電力企業運營協調工作。
(四)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工作。擬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和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五)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管理和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電、林化、建材、醫藥、輕工、食品、紡織、寶石、化工、電子等行業的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重點組織全市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建材化工、林產林化、食品醫藥、人工寶石等支柱產業重大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圍繞優勢產業、企業、資源、品牌構建產業化項目,組織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及聯絡工作,指導項目產業化實施的全過程,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指導、協調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工作;負責電力行業執法與監督工作;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建立和發展;聯繫、指導全市工業口行業協(商)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六)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決定,擬訂促進全市招商引資的政策、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招商引資獎勵的申報、初審工作,研究和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建立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投訴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投資軟環境建設和投資投訴工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進招商引資、改善投資軟環境等方面重大問題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投資軟環境建設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受理、協調和處理外來投資者投訴事項;向下級投訴機構或本級受訴單位交辦、轉辦投訴事項並跟蹤督辦;在辦理投訴工作中行使調查權、督查權、協調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
(八)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性國內外招商引資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牽頭組織或協助組織全市性重大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國際性、地區性等相關項目招商工作;負責或協助策劃、組織實施我市組團參加國內外重大的投資洽談活動;牽頭負責我市組織的國外、國內重要投資項目的洽談、跟蹤、協調、服務工作,並根據授權簽約。
(九)梧州市經濟委員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為全市外來投資企業辦理各種報批、登記、備案領證等工作,並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
(十)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規範企業行為。協調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一)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全市國防科技工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和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承擔國防科工委及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十二)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組織評審、推薦、報批;全市企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推薦工作。
(十三)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本部門及直接管理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管理範圍的技術改造項目,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並對設計、施工等單位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負督促、管理和落實責任;對所屬單位安全工作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管理責任。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設12個職能科(室):
(一)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總結、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和後勤工作,統一管理和核算委機關的經費資金;承擔委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人事、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委領導開展重大工業項目和各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本委電子政務工作。
(二)梧州市經濟委員會工業規劃技改科
組織制訂我市工業及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工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以及促進工業發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制訂工業投資引導目錄,發布工業產業政策信息;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工作,編制下達年度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市財政挖潛改造資金項目計畫和市工業產業結構調整資金項目計畫,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辦理審批、核准及備案市級許可權內的技術改造項目事項,協調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組織上報須自治區和國家審批、核准及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減免稅的確認初審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利用財政性資金和國家專項資金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及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協助制訂全市支柱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制訂全市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工業企業實施信息化工程;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工作和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三)梧州市經濟委員會經濟運行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措施;收集、匯總、整理工業經濟運行有關信息,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經濟運行動態信息;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監測工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建立相應的運行調度機制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及支柱產業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等工業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供應和供需銜接;制訂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協調指導實施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合理用電工作;承擔企業減負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工業企業貫徹實施國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律、法規、政策的辦法;依法制訂全市工業企業節能節水、綜合利用、再生資源與報廢汽車回收、環保產業的規劃及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對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產品、項目)、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監管工作;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重大示範項目的組織實施;對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進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運行調控、電力企業運營協調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梧州市經濟委員會機械電子產業科
負責協調、組織全市機械、電子、冶金、有色金屬等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產業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資源,研究制訂全市機械、電子、冶金、有色金屬等行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組織機械、電子、冶金、有色金屬等產業重大招商項目前期研究及產業化實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對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指令性計畫、基建、軍貿、技改、協作配套等各項計畫的實施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和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開發、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國防科工委及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五)梧州市經濟委員會輕工紡織產業科
負責協調、組織全市輕工、紡織等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產業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資源,研究制訂全市輕工、紡織等行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組織輕工、紡織等產業重大招商項目前期研究及產業化實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其他重大問題;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繭絲綢生產計畫;組織推廣種桑養蠶先進技術;指導實施繭絲綢農工貿一體化。
(六)梧州市經濟委員會林產林化產業科
負責協調、組織全市林產林化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產業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資源,制訂全市林產林化行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組織林產林化產業重大招商項目前期研究及產業化實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貫徹落實林產林化工業的產業政策和法規;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等評審工作;監測、分析全市林產林化產業生產運行動態,協調解決全市林產林化工業原材料的采、運、銷等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林產林化企業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七)梧州市經濟委員會食品醫藥產業科
負責協調、組織全市食品醫藥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產業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資源,制訂全市食品醫藥行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組織食品醫藥產業重大招商項目前期研究及產業化實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充分利用全市的品牌優勢,協調行業中的技術、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八)梧州市經濟委員會建材化工產業科
負責協調、組織全市建材化工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產業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資源,制訂全市建材化工行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建材化工產業重大招商項目前期研究及產業化實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協調行業中的技術、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九)梧州市經濟委員會中小企業科(人工寶石產業科)
負責協調、組織全市人工寶石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圍繞產業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優勢資源,制訂全市人工寶石行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組織人工寶石產業重大招商項目前期研究及產業化實施;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研究制定促進我市人工寶石產業、企業、縣域經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梧州市經濟委員會綜合招商科
負責協調各產業的招商工作,具體負責六大產業科以外的其它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檢查、協調市招商引資政策的落實情況,研究國內外投資投向,收集、綜合國內外招商引資信息,提供招商引資動態和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化經營;負責擬訂全市年度招商引資計畫,擬訂舉辦全市性國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工作方案並負責協助組織實施;負責協助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國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洽談活動的方案策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分門別類收集近期、中期、遠期招商引資項目,協調縣(市)、區有關部門收集包裝重點特色優勢項目;提供有關項目的投資諮詢服務;負責編印我市投資手冊和招商引資指南。負責外來投資規模較大、較有影響的項目引進,負責市外來投資項目協調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事務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責任主體(按梧發〔2005〕34號及相關配套檔案)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快速協調決策會議的材料整理、項目收集、項目主要問題、初步篩選等工作。
(十一)梧州市經濟委員會外來投資服務科(市外來投資服務中心)
負責為外來投資企業的設立代辦各項報批、備案、領證手續,代辦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等證照變更手續和企業每年的聯合年審。由服務中心集中受理代辦並實行承諾制,辦事結果由服務中心轉遞給企業。
(十二)梧州市經濟委員會投資投訴與協調科(掛靠市人民政府投資投訴中心)
研究市內外招商引資政策,向投資者提供有關的政策法規諮詢。按照我市相關獎勵招商引資的規定,負責對引進國(境)外和國內資金獎勵工作的申報、初審工作。負責國內外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涉及社會環境、企業利益保障及合營雙方經濟糾紛等方面投訴事項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重要訴案處理情況的報告;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投資環境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內外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訴事項的督查。向本級受訴單位或下級投訴機構轉(交)辦投訴事項;指導、檢查、督辦本級受訴單位或下級投訴機構訴案的辦理;對因違反政策、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訴案當事人提出處分的初步建議。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投訴中心工作例會和外商投資企業座談會,推行投訴承諾和特派員制度。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梧州市經濟委員會核定編制57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機關事業編制13名,後勤事業編制4名)。單位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任(市招商促進局局長)1名、副主任4名(含市招商促進局副局長、市中小企業局局長、市投資投訴中心主任,實行交叉任職);科級領導職數26名(12正1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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