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9號)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我市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2015年6月8日,市十三屆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接收和下放審批許可權、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共130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42項,接收和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行政審批事項70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18項。

通知全文

本通知印發執行後,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接收和下放審批許可權、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准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對接收、下放管理許可權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組織好上下銜接,上級部門下文明確下放範圍後,及時發文明確本市下放範圍,要逐項制定、及時公布接收和下放方案,要編制、修訂行政審批操作規範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的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要將接收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確保調整到位、監管到位。要積極探索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各縣(市、區)政府要儘快制定本級政府取消、接收管理許可權、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實行審批目錄動態管理,本目錄公布後,上級有新的取消、下放和調整審批項目的,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送市審改領導機構審核、確認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決策和部署,加大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最佳化辦事流程,規範辦事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辦事效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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