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衝突

條約衝突,是指締約方就同一事項締結了兩個或者數個內容不同的條約,從而造成了不同的條約之間產生矛盾的情形。條約衝突直接產生的問題是,不同條約規定的權利義務矛盾,締約方如何享有或履行相互衝突的權利或義務。

1.先後就同一事項簽訂的兩個條約的當事國完全相同時,不論是雙邊還是多邊條約,一般適用後約取代前約的原則,即適用後約,先約失效。2.先後就同一事項簽訂的兩個條約的當事國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時,在同為兩條約當事國之間,適用後約優於先約的原則。在同為兩條約當事國與僅為其中一條約的當事國之間,適用兩國均為當事國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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