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對策意見、中長期發展規則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引導、促進全區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及相關措施。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參與制定財政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規定,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規定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務院和省、市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則區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市、省、國家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許可權內有關建設項目,辦理社會投資基本建設的登記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安排區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做好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六)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區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核准利用外資限額內項目,審核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限額以上項目。
(七)研究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則;組織協調工業、交通、能源、高技術產業和農業、農村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相關專項規則和政策,實施重要產業的巨觀指導。
(八)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和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則。
(十)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實行登記備案制,擴大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對必須經行政審核、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要減少環節,規範程式,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核准)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項目的後續管理工作,完善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工作責任制。
(十一)加強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強化擬訂發展戰略和規劃職能,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制訂並實施產業措施,加強對經濟運行中突出和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
(十二)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互相促進的建立意見,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核准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方式和範圍,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落實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六)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七)組織制定科技攻關、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實驗室、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區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畫,加強巨觀管理。
(十八)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做好“星火”、“火炬”及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計畫的制訂和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申報,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十九)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和實施上級下達的科技項目,負責區級三項經費(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重大科研項目的補貼)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對實施科技項目的效益進行跟蹤。
(二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等保護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二十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負責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二十三)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和管理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技術市場鑑證、認定、登記和管理。
(二十四)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區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指導第三產業的科技工作。
(二十五)承擔區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秘書、檔案、保密、信訪、財會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勞動工資、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
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要措施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等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規劃;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年度經濟運行,提出即期的經濟調控意見和措施,起草半年和年終經濟運行綜合報告;開展對全區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擬訂地方性產業政策法規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規劃,研究協調有關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完成上級交辦的經濟體制改革和承擔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工作任務。
投資股:
研究制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計畫按規定審批核准或審核報批固定資產投資和利用外資項目業務;審核上報基建投資相關的限額以上項目,核准限額內基建投資相關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項目社會投資的登記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預算內基建投資、自籌投資和銀行貸款投資項目;做好國債和利用外國貸款的巨觀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方式、範圍、規模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產業協調股: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態勢,協調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區內儲備,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我區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和協調推進工作。
價格與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資源和環境等商品價格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區管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公用和公益事業等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區管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區管的教育和培訓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市場監管股:
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預警、應急和反價格壟斷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價格(收費)規範性檔案、違法案件、信訪案件處理意見進行法律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征管、使用管理;組織指導開展價格服務等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股(掛價格監督檢查所牌子):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科技業務股:
負責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點項目的試驗、示範、推廣、實驗室項目計畫;負責科技計畫業務管理、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管理;指導鄉鎮企業、個體和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區級“三項經費”的管理,做好向市申報科技成果登記和參加評獎項目,向省和國家重點新產品試製項目的申報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統計,加強對技術市場、技術交易管理和科普宣傳、培訓、撥尖人才的管理;承擔梅江區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高新技術股: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措施,負責篩選、審核、申報省級“火炬計畫”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對重點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負責專利的申報、管理和對專利技術的開發利用,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參與指導以專利權為主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無形資產的評估。

下屬單位

梅州市梅江區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涉及的贓物、罰沒物、糾紛財物、無主物等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的委託,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刑事、紀檢監察案件中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的覆核裁定。
梅江區科技信息研究所:
為梅江區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提供各類科技服務、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包括:開展科技諮詢、科技培訓、科技開發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等。
梅江區地震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負責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制定全區地震監測設施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速報工作;承擔區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工作職責;修編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並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現任領導

計畫系統黨委書記、黨組書記、局長:周煊戈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鐵鋒、李桂軍、張文勇
計畫系統黨委副書記、黨組成員:陳曉苑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羅奕遠
副主任科員:黃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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