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科學技術局(梅州市知識產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知識產權局
  • 地點:梅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增加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及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並跟蹤和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六)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落實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立。負責梅州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九)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和實施上級下達的科技項目和經費,負責市級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重大科研項目的補貼經費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對實施科技項目的效益進行跟蹤管理。
(十)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承辦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四)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和管理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管理監督專利發展資金;負責專利、技術市場鑑證、認定、登記和管理。
(十五)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市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指導第三產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房產管理、基建、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離退休人員服務、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黨群、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紀檢、監察等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有關科技外事審核工作。
(二)科技計畫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農業科技專項計畫;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推廣;負責“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青年科技基金項目及實施過程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提出市級科技項目及其管理,負責協調市級“三項經費”管理,科技統計及全市科技統計的總協調、匯總工作;承擔省專業鎮、省級工程技術開發中心農業領域專項篩選與申報;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計畫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負責梅州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重點創新基地建設;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做好國家、省級重點新產品計畫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重大科學研究規劃(工業領域部分,包括:生物製藥、醫療器械,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以及節能減排)。
(四)科技服務與管理科。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市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承擔申報省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普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基礎研究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規劃,促進人口與健康、醫藥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軟科學研究;擬訂科技發展政策。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工作,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等職責由市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承擔。其編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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