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是位於梅州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梅縣區委區政府大院
  • 郵政編碼:514700
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其他單位,機構職能,

領導班子

鐘加練:黨組書記、局長、發改系統黨委書記
練建平: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黎奇新:副局長
宋薇:副局長
吳凡:黨組成員、副局長、支部書記
胡孟琴:黨組成員、副局長、支部副書記
劉麗霞:黨組成員、副局級幹部
肖桂芳:黨組成員、人事股長、發改系統黨辦主任
劉建平:副主任科員、工會主席
宋增洪:副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文電、政務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接待、環境衛生、檔案、綜治、普法、行政執法、依法治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採購、維護管理。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局機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報告、檔案等。
改革規劃綜合股(振興辦)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投資管理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項目管理目錄的建議;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區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承擔區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工作和發放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本區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區、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安排本區投資項目、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區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投資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准;負責區級許可權內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核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區級許可權範圍的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承辦區管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審核、審批,區管的教育和培訓收費標準審核、審批,核發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負責審核確定區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具體繳納義務人、徵收數額;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管理事項的審批審查工作及其協調管理。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農業工交能源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上報和下達農林水利畜牧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節約規劃與生態建設規劃。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態勢,協調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研究擬訂我區鐵道重大問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與國家和省鐵道主管部門的銜接溝通,負責我區鐵道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與國家、省、市協調和組織實施;擬訂有關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區內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
做好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區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社會發展股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價格調控管理股
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組織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重要農產品、房地產有關價格管理,組織指導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等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區管的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相關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管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區管的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相關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價格的監管,擬訂區管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項目;協調處理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物價檢查股(掛價格監督檢查所牌子)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實施明碼標價,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承擔國家、省、市交辦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工作。

其他單位

梅縣區重點項目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的規劃;負責協調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掌握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對全區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的綜合分析,並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議意見;完成區委、區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梅縣區鐵路建設辦公室
貫徹執行《鐵路法》和國家、鐵道部、省、市、區有關鐵路建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全區綜合性、長期性的鐵路建設規劃研究;爭取鐵路建設項目,籌集資金、組織籌建區內和本區相連線的鐵路; 受區政府委託履行鐵路建設的協調、管理職能,參與鐵路建設期間全過程的協調管理,與相關部門開展鐵路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協調鐵路施工管理等部門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人民民眾的關係;加快在建鐵路建設和規劃設計中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步伐,為地方經濟持續、快捷、穩步發展起促進作用;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對策意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引導、促進全區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及相關措施。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規定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務院和省、市、區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區重大、重點項目布局;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區、市、省和國家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限額內有關建設項目;辦理社會投資基本建設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安排區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做好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區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核准利用外資限額內項目,審核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限額以上項目。
(七)研究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工業、交通、能源、高技術產業和農業、農村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實施重要產業的巨觀指導。
(八)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和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建議意見,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核准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方式和範圍,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
(十三)負責領導、協調、指導全區重點項目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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