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毅(北海市原反貪污賄賂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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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毅,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廣西博白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5月31日,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原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梁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2021年11月,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梁毅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籍貫:廣西博白
  • 出生日期:1964年9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7.08-1993.05北海市銀海區檢東院助理檢察員;
1993.05-1995.08北海巿銀海區檢察院檢察員(副科級);
1995.08-1996.04北海市銀海區檢察院反室污賄哈局局長(正科級);
1996.04-2000.10北海市銀海區檢察院別檢家長、黨組成員:
2000.10-2006.08北海市鐵山港區檢察院檢察長;
2006.08-2006.10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6.10-2008.09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8.09-2018.02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市污賄貽局同長;2018.02-2018.09北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2018.09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2021年5月31日,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原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梁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2021年11月,經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紀委監委對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梁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黨紀國法,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貪圖私利,利用公權力進行權錢交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在退休後利用原職務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梁毅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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