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農牧局

桐梓縣農牧局

桐梓縣農牧局是地方政府部門,根據政策實施行政規劃。為地區的林業的有序發展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農牧局
  • 地區:桐梓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縣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辦法的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承擔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重大疾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指導動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防治;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電話:負責人:錢光憲)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電話:。股長:)
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植物檢疫和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依法開展農藥、糧油作物種子、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承擔行政應復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辦公室(電話:。主任:)
擬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糧油和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中藥材、糖料、蠶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四)人事財務股(電話:。負責人:戴茂)
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發展和良種、糧食補貼相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種植業生產和糧油救災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
(五)新農村建設辦公室(電話:。主任:)
擬訂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示範帶建設工作;提出涉農項目和資金捆綁投入新農村建設建議;指導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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