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教育局

桐梓縣教育局

桐梓縣教育局是桐梓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教育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科技創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有關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制定或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組織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新時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研究;統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和全縣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對教育系統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協助縣委抓好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三)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的規定,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監測全縣基礎教育階段教育質量。
(四)加強全縣基礎教育統籌管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教育行政幹部及教師隊伍建設,加強校長教師交流,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改革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七)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縣級教育經費,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經費預決算方案的編制,指導學校編制經費預決算方案;負責編制各項教育專項和縣本級教育費附加使用方案;負責指導學校教育事業費、基建計畫和基建投資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工程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和年報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校長教師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全縣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和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管理和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協調和配合縣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本系統工會、婦聯、統戰、共青團、少先隊及“三關愛”工作。
(十四)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七)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臵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八)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九)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為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保障。
(二十)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協調參與國際國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水平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職責調整:
1.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2. 將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 將縣委脫貧攻堅同步小康辦公室(縣民眾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三關愛”工程辦公室)的“三關愛”工程有關職責劃入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4. 將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的防震減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5. 將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三十一)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教興桐和人才強縣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臵“碎片化”的現象。實行科研項目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政府部門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電子政務、後勤服務等工作;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重要政務事務工作;承擔局黨委會議秘書工作;負責機關綜治、衛生健康、安全消防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綜合協調政績考核工作;負責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設施設備的採購配臵;牽頭分解辦理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和省長信箱、市長信箱、縣長信箱、局長信箱等相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辦“河長制”相關工作。
(二)黨建和紀檢監察室。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意識形態和統一戰線(宗教)工作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教育關工委、教育工會、教育團工委相關工作;承擔縣委教育工委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工作;承擔局黨委理論中心學習組秘書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教育系統教職工違紀違法案件、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離任審計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配合貫徹落實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承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以及中國小學校(幼稚園)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監測全縣教育教學質量。
(四)政策法規和安全管理股。負責全縣教育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
負責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及信訪事項受理、轉交辦和指導工作;負責縣營商環境建設局所涉縣教育局有關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的聯絡、指導工作;負責教育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負責縣域內各類民辦學校(機構)的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申領、換髮工作,依法牽頭整治違規辦學和教育亂收費行為;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及學校安全防範體系;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臵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人才和人事管理股。統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幹部培養、推薦、考察及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資、年度考核、崗位聘任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督促本系統相關單位完成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抓好相關學校的幹部隊伍建設和推薦、考察、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全縣教育幹部、教師隊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負責全縣教師招考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人才引進有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教師聘任制度的實施;負責縣級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的評審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教師表彰獎勵;統籌全縣教師支教工作;負責省市級名師、骨幹教師、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全縣 30 年、25 年榮譽證書的審核上報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聯繫上海幫扶等對口支援工作;歸口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承擔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基建股(教育脫貧攻堅辦)。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監督檢查執行教育經費籌措管理辦法;負責編制本局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局機關經費;負責各學校編制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和基本建設計畫;監督管理各項教育專款、贈援款、貸款以及本級教育費附加,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本縣中、國小收費項目及標準;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指導各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工程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和年報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捐資助學、學校食堂管理相關工作;牽頭落實國家、省、市教育脫貧攻堅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脫貧攻堅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教育股(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改革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縣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擬定基礎教育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深化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對已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擬訂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管理中國小教材,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開展學科競賽活動,負責學生表彰獎勵工作;管理全縣中小學生學籍,承擔普通高中學歷認定工作;指導中國小思想道德教育、民族教育、健康教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體育藝術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指導中國小開展國防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科技創新和環境教育;規範辦學行為。
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擬定全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市級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全國、全省、全市文明單位的推薦,加強對文明單位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教育系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相關工作,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收集整理資料;負責鄉村學校少年宮、城市學校少年宮建設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文明創建工作,督促檢查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改革發展工作。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和學歷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基礎設施建設;聯繫縣中職校有關工作;配合縣中職校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縣中職校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城市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徵兵、涉農工作;制定全縣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推進全縣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承擔全縣各級各類幼稚園教育教學指導、保教質量、辦學效益的檢查評估等管理工作;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對創建省、市級稱號的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對申報縣級稱號的幼稚園進行等級認定;承擔協調幼稚園收費標準相關工作;負責對已審批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民辦職業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指導現代漢語規範化工作,組織推廣國語,負責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檢查評估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八)科學技術股。綜合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擬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科技成果登記、審查工作;負責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和其他科研計畫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評審、管理和科技新產品的試製與協調工作;負責科技項目庫和科技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驗收,參與全縣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和論證;負責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的監測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項目和科技發展基金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評審和管理;負責科技特派員和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做好科技套用技術與開發資金的分配;協調、指導和檢查全縣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科技扶貧、山區綜合開發及星火密集試驗區工作;負責推廣和運用科技成果及實用科學技術;負責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培訓及預測預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教育局(縣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
(九)桐梓縣教研服務中心。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指導教學改革實驗;教育科研課題申報、管理、檢查、驗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寫教學參考資料;組織中國小學生、教師學科知識競賽活動;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命題、考試、評卷及統計分析;指導中國小教學功能室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中國小電化教學實驗研究工作;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現代遠程教育站點的管理、信息收集等;指導全縣教師的繼續教育;指導和服務全縣中國小、幼稚園開展教師校本培訓;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十)桐梓縣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國家資助政策宣傳、落實;學生資助服務;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和貸後服務;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服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十一)桐梓縣科技服務中心。企事業單位科技政策諮詢及相關科技信息服務;科技相關計畫等申報實施;協助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引進和開發;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及成長梯隊遴選的指導服務;科技信息平台建設、管理;日常科技培訓和科學技術知識普及;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測評中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統計與分析;科技特派員的選聘及服務;協助企事業單位的專利技術申報、推廣和套用;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十二)桐梓縣招生考試中心。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生考試政策;組織普通高考、中考、高中學業水平報名、考試;組織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組織實施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招生;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縣教育局(縣科技局)所屬學校機構編制事項仍按有關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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