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教育體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科技創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教育體育局
  • 所屬地區:桐梓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科技創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有關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制定或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組織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新時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研究;統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和全縣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對教育系統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協助縣委抓好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三)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的規定,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監測全縣基礎教育階段教育質量。
(四)加強全縣基礎教育統籌管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教育行政幹部及教師隊伍建設,加強校長教師交流,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改革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七)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縣級教育經費,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經費預決算方案的編制,指導學校編制經費預決算方案;負責編制各項教育專項和縣本級教育費附加使用方案;負責指導學校教育事業費、基建計畫和基建投資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工程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和年報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校長教師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全縣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和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管理和做好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協調和配合縣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本系統工會、婦聯、統戰、共青團、少先隊及“三關愛”工作。
(十四)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七)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臵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八)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九)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為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保障。
(二十)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協調參與國際國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水平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九)擬定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場館)的建設、管擴、更新;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指導服務,強化校園體育發展指導;培育和開發體育市場,推進職業體育發展;指導體育產業培育和項目申報;舉辦縣級競技體育賽事,組織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三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一)職責調整:
1. 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體育局(縣科技局)。
2. 將縣教育體育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 將縣委脫貧攻堅同步小康辦公室(縣民眾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三關愛”工程辦公室)的“三關愛”工程有關職責劃入縣教育體育局(縣科技局)。
4. 將縣教育體育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的防震減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5. 將縣文體旅遊局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體育事業相關職責將劃轉給桐梓縣教育體育局(縣科技局)。
(三十二)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教興桐和人才強縣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臵“碎片化”的現象。實行科研項目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政府部門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傅寶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