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城市管理局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桐柏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宛辦文〔2019〕10號),桐柏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桐柏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晉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柏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桐山街35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晉禮 
  • 隸屬機構:桐柏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筒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質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專項整治活動;指導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銜接工作。
(三)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擬訂縣城主次幹道街景規劃、城市夜景照明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職責。負責擬訂縣城城市環境衛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等處理設施的建設、監管及處置核准工作;負責城區垃極分類管理工作。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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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擔全縣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擬訂縣城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六)承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構建智慧城管,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合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負責對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縣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承擔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巡查、監督、考核;負責系統內城市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跨區域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八)承擔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和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關工作。
(九)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城區市場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參與縣城區主次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小區綠化方案的評審;參與建築工程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的評審;參與涉及城市市容環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縣政府規定應當由縣城市管理局參與審定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及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破壞城鎮污水管網等公共設施行為的嚴格執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公用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文秘、機要、統計、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政務督查、接待聯絡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全縣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市綜合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跨區域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的司法銜接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巡查、監督、考核;負責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接待、諮詢、受理、辦理結果公布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後續監管;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管理規範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及宣傳品設定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園林綠化、市政設施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臨時占用主次幹道(廣場、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間的有償使用和市場運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擬訂和編制城市管理髮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城市景觀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規劃評審、審批備案、招投標管理及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組織實施等工作;參與和城市管理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選址、布局和實施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沿街建築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轄區內固廢綜合處理生態園區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和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環境保護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等方面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內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及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作業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集聚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擬定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及城區內河水生態治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內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縣城內河藍線範圍內的治理、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城市停車場所設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合理劃定停車泊位;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交通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城市供水設施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城市公用行業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2名。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桐柏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王晉禮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桐山街35號。
通訊地址:桐山街35號(縣城管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至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2時30分至5時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至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3時至6時。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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