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桃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桃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理位置:桃江縣
擬訂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制工作,擬訂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修改、起草或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決策後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意見或對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中的一般問題進行解釋。按規定承擔縣人民政府檔案(包括公告、公示、函件及契約等法律文書)草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登記、清理工作,按規定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彙編工作。
(四)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和《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的實施。
(五)指導監督行政機關實施涉及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調查研究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執法制度。負責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負責縣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單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行政複議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和有關證件的頒發、換髮和年檢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八)指導、監督、協調全縣行政執法行為及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辦理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確權案件、行政複議案件,承辦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調研、指導、協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工作。
(十)負責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等)提供法律意見或者論證說明,辦理行政法律事務,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等工作。
(十一)負責對縣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
(十二)負責聯繫、指導益陽仲裁委員會桃江分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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