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縣人大常委會機關設正科級工作機構7個:辦公室、聯絡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其負責人由縣委提名,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受縣人大常委會領導,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桃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 所在地區:桃江縣
  • 正科級機構:7個
  • 性質:政府機構
一、辦公室,二、聯絡工作委員會,三、縣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
機構職責
桃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設定及其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組織起草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常委會領導的重要講話等文稿,圍繞擬提交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重要議題和涉及全縣人大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及有關資料;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地方人大工作理論研究,組織全縣人大系統開展理論研討活動;收集、整理、上報人大工作信息,為領導提供服務。
2、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人大常委會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以縣人大常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各項會議的準備、組織、服務工作;會同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市人大會議桃江代表團的服務工作。
3、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有關具體工作;按照主任會議意見,會同機關有關工作委員會對被提請任命的人選進行任前考察考核。
4、負責協調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委的有關工作,對意見不一致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常委會領導決定。
5、承辦全縣人大系統幹部培訓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人大法制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
6、負責縣人大機關值班、聯絡、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人事、老乾、紀檢、工會、黨群工作及後勤保障、治安保衛等工作。
7、會同有關委負責全國、省、市人大常委會及所屬各部門領導來桃檢查工作以及外地人大領導來桃考察工作期間的接待工作。
8、負責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成人員進行有關執法檢查、視察的具體組織工作。
9、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聯絡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在桃全國、省、市和縣人大代表及鄉鎮人大的聯絡工作。
2、指導鄉鎮人大開展代表評議工作,辦理和督促辦理縣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
3、受縣人大常委會、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承擔有關選舉、任免和人大代表聯絡方面議案的起草工作。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兩院”負責人進行述職評議的有關工作。
4、辦理縣人大代表資格審查的有關工作。
5、辦理在桃市人大代表的罷免、補選和縣人大代表及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辭職、補選、增選的具體工作。
6、辦理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具體工作;指導鄉鎮人大換屆選舉等有關工作。
7、做好市人大會議的桃江代表團的組織服務工作。
8、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五個工作委員會均為縣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受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分別負責與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聯繫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審查縣人大代表聯名和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有關的議案、質詢案,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查情況,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負責對質詢案答覆意見的督辦工作。
2、負責縣人大會議和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方面的議題的調查研究,為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提出參考意見,負責督辦有關審議意見。
3、負責對縣政府所屬部門在貫徹實施相關職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督辦工作。
4、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實施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組織討論、修改,及時上報;負責為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做好服務工作。
5、負責縣人大常委會部署的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執法檢查的組織、聯繫和服務工作。
6、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會同聯工委負責審查鄉鎮人大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負責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審查情況,督辦鄉鎮人大會議決議決定的修改、完善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