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審計局

桃江縣審計局

桃江縣審計局是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在縣長和益陽市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桃江縣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縣人民政府和益陽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桃江縣審計局
  • 類型:國家機構
單位簡介,公開承諾,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桃江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3月30日,現有工作人員20名,內設四股一室一中心,分別是: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法制股、辦公室、建設投資審計中心。

公開承諾

一、勤奮學習,提升素質。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努力實現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爭創學習型機關。
二、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嚴格按照《審計法》和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審計,牢固樹立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生命線的理念,做到公正執法,程式合法,文明執法。
三、轉變觀念,強化服務。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縣經濟發展戰略,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在加強監督中最佳化服務,幫助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整章建制,督促整改落實。
四、廉潔從審,樹好形象。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及“約法三章”,認真執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廉政紀律公示制、廉政反饋卡和審計回訪制,做到清正廉潔,勤政為民。
以上承諾,請予監督。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及相關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規劃和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履行審計監督職能。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市審計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縣委、縣人民政府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全縣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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